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上海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自2011年6月份起成立。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是构筑医疗律师理论探讨、实务交流等的平台,提高业务水平,拓展业务领域;委员及医疗律师(特别是代表患方的律师)的正常执业提供保障。
围绕上述方针,研究会在2011年度,通过开展以下一系列活动,推动了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热点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收获,促进了委员之间、研究会与法院、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和计划。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
2011年7月15日下午,研究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特别举办“侵权责任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会议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政策调研组组长赵明华,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柏勤,上海市卫生局法规处处长刘雪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付鼎生、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上海市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主任梁庆宇,同济大学医院管院管理处处长丁国伟,以及上海明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护理部总监叶兴贵等嘉宾与研究会委员律师共同研讨,参会人员针对医疗侵权的历史与现状、医疗体制改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侵权法律适用、临床用药及医疗器械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另外,针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生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与会人员也积极提出了建议,认为新出台的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吸收医学会的专业性与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两方面优势,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医学专业意见。
通过本次会议建立与卫生行政、司法及医疗机构的沟通桥梁,以利于今后进一步深入研讨。会议发言已整理成综述,发布在“东方律师网”上。
二、“眼球棉絮门”法律问题研讨
2011年8月12日下午,研究会与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眼球棉絮门’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主持。
研究会副主任沈涛律师、委员陆夏岩、徐刚、刘庆伟等律师就本次事件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患者的权利如何保护,相关医生的责任怎样认定,医生的人事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发言,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郑绍平、于丹璐律师分别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了主题发言。与会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议抓住了社会热点医疗问题,受到包括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的关注,很好的提升了研究会的影响力。
三、参与《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
2011年8月3日,研究会应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提交了《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由本研究会和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完成,对草案中的“适用范围”、“婚育证明查验”、“登记与通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共计6条。研究会主任卢意光、副主任沈涛、栾晓丽、委员孙乐民、孙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委员钱来红等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另外,研究会还应市司法局要求,对《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
研究会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为人大及政府献言建策,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也同时提升了研究会的影响力。
四、医疗侵权疑难问题理论与实务
2011年10月13日下午,针对医疗侵权案件中的常见疑难问题,研究会专门召开“医疗侵权疑难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会议由九名委员律师从不同角度撰写了六篇文章,分别为刘庆伟律师的《关于医疗鉴定的公正实施及其合理采用》,栾晓丽、徐刚律师的《鉴定程序合法专家责权分明确保公信力》,吕刚律师的《论中医特点的医疗纠纷》,沈涛律师的《医疗鉴定模式探讨》,曾鑑清、刘响文律师的《浅析如何收集和应用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陆夏岩、孙乐民律师的《重视医疗损害鉴定前的证据认定》。会议针对以上六篇文章的观点展开讨论,并推荐给《上海律师》杂志。
业务研究与媒体合作,与会律师不仅可以在研讨会上互相提高业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提高研究会及医疗律师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五、参与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并参与人民调解研讨会议等
2011年,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在上海市司法局成立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研究会顺应大局,积极参与配合市委市政府及司法局的工作,推荐了70名律师做为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同时,参与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研讨会征文;另外,研究会律师在区县人民调解岗位也积极发挥作用。
医疗律师参与时政管理,为化解社会矛盾(医患矛盾)积极贡献力量,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担当,进一步提升了研究会的影响力。
六、精神卫生立法时评
2011年12月1日,研究会针对精神卫生立法中的焦点问题举办研讨会,会议选择了“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立法如何解决被精神病”、“国内外精神卫生立法比较”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律师精心准备了发言稿,并在会后形成综述,提供给《上海律师》杂志社。
研究会积极关注医疗卫生方面的立法动态,特别是立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媒体合作,进一步提升了研究会的影响力。
七、赴龙华医院进行“医师执业法律风险”讲座
2011年12月15日下午,应龙华医院的邀请,研究会副主任沈涛律师进行了“医师执业法律风险”的讲座,会场气氛热烈,与会医师提出了很多当前医疗卫生行业涉及的热点法律问题,沈涛律师逐一进行解答,为提升研究会的影响力发挥的重要作用。
八、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虚高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1年12月21日下午,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虚高问题非常突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研究会进行专题研讨,重点研讨药品器械价格虚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并分析律师在办案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钱翊樑副会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为五个议题,分别为:一、药品器械价格虚高产生的原因;二、药品器械价格涉及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各环节监管的法律手段是否健全?律师有哪些建议?三、立法上还存在哪些空白和缺陷?四、上海地区是否有必要针对药品器械价格虚高进行地方立法?五、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何处理药品器械价格虚高问题?
研究会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通过研讨,不仅提高医疗律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也提升了研究会的影响力。
2012年工作计划
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会将在律协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参与筹建“上海市卫生法学会”
由于医疗卫生所涉法律问题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拟专门设立上海市卫生法学会。研究会将积极参与上海市卫生法学会的筹建,进一步拓宽医疗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的渠道。
2、外资投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律问题等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律师业务水平,在传统医疗侵权案件之外拓展业务领域,研究会拟邀请相关方面有经验的律师或专家,进行外资投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业务讲座及研讨会。
3、进一步与上海高院、卫生局等机构沟通
基于医疗律师(特别是代表患方的律师)执业过程中,还有很多亟需改善的问题,研究会拟进一步与上海高院、卫生局等机构沟通交流,以切实改善医疗律师(特别是代表患方的律师)的执业环境,保障正常执业。
4、与外省市律协研究会、民委沟通交流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会律师的业务水平,拓展业务领域,研究会拟建立和外省市法律群体(包括外省市律协研究会、民委或高等医学院校法律专业教研室等)的沟通渠道,互相取长补短,并提高研究会的影响力。
5、著书计划:2012年完成《医疗侵权典型案例汇编》,需申请经费
医疗侵权案例的汇编不仅有利于其他律师作为执业参考,也为医疗机构汲取经验教训提供素材,为患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所以意义非凡;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升研究会的影响力。
本届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得到了上海市律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研究会卢意光主任、沈涛、栾晓丽副主任将继续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依靠全体委员的积极配合和踊跃参与,研究会将再接再厉,继续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鼓励委员之间互相交流、共同探讨医疗纠纷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各位委员提升业务水平搭建平台。同时,研究会将及时向社会、行业及有关部门推介优秀的研究成果,为缓解医患矛盾及促进当前医疗改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