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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

    日期:2001-07-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073次
卫生部近日发出的通知规定,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

对于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通知要求使用方提供原料来源、购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明。对于通知下发前已获批准的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商应自行清理;对于变更原料的,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卫生部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

作上述规定,目的是保护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等固沙植物,以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