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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六大亮点

    日期:2008-06-10     作者:中国广播交通网    阅读:3,133次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明天(6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于中国律师业又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昨天(31),在浦东世界广场、长宁区多媒体生活广场、徐汇田林街道上海律师界以“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律图书进社区”的方式,热情迎接新律师法的实施,并向市民解读了新《律师法》。
    新《律师法》与旧法相比,细化了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对于特殊领域人才准予特许执业也有了新的规定;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无疑最为引人注目,该条款对律师执业的“会见难”,进行了新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被监听;新《律师法》增加了律师庭上言论的豁免权;明确了律师“查阅权” ,取证可借用司法强制力。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新《律师法》首次将个人律师事务所也纳入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这将给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带来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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