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岳麓区公检法司“四长”实行巡回接待制度
日期:2003-12-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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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实行到基层巡回办公接待群众制度,察民情解民忧 变上访为下访,受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为了坚持执法为民,在政法系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日前,岳麓区政法委实行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司法局局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巡回办公,接待群众制度。“四长”巡回办公接待的主要内容是: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在接警、处警、立案、审查、判决、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和和举报;听取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周边环境治安乱源及其他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的各种法律咨询;听取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建议。 岳麓区公检法司“四长”对巡回接待中反映的应由政法部门处理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说明情况,事后按各单位职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发《“四长”巡回办公接待件督办通知书》,限期办理,并将结果报区政法委;需要区政法委协调解决的,由区政法委协调解决;不属政法机关解决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四长”巡回接待交办通知书》,限期办理,办理结果报区政法委;需要区级主管领导解决的,报请区级主管领导解决。凡不按规定办理“四长”巡回办公接待件的,均实行责任追究。 11月28日,岳麓区政法系统“四长”首次到辖区内中南大学接待群众,受理反映的各种问题的21件,均当场作了答复,其中应由政法部门办理的12件,已下发了《“四长”巡回接待督办件通知书》,限期办理;9件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法委向区城管局、文体局等部门和单位发出《“四长”巡回接待交办件交办通知书》,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