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信托业前沿的学者律师
日期:2008-03-28
作者: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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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宪明律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业务领域是金融信托、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直接投资。李宪明律师专业能力强,善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执业期间,他主持或承办了大量在国内外律师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案例,在国内外金融信托律师业务领域享有广泛的影响和极高声誉。
李宪明律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直接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一项传统业务,新人进入这个领域的门槛越来越高,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但李律师凭借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这一领域赢得了一席之地。
2002年是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信托投资公司做的业务都具有领先性和创新意义,而其中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就更是影响深远。
上海磁悬浮铁路运营线是世界上第一条商业运营线,也是上海市的一条观光、旅游和城市交通并重的线路,是上海市的标志性工程之一,项目公司是上海磁悬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项目公司股东之一,拟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融资。为设计融资方案,李宪明律师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多次分析讨论,确定了融资的前提条件。
李宪明的设计方案有二点突破。第一,运用信托制度,实现了权利转换。信托作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运用在金融领域,其基本功能就是将不便于在市场上交易流通的房产、飞机、合同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收益权等各类财产或财产权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权益凭证,转化为金融资本。这个项目在我国是首次运用信托制度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化的成功尝试。第二,根据信托受益权分层原理,设计了优先劣后的交易结构。该项目成功运用信托制度进行财产权分层交易、风险分层、风险隔离和内部信用增级,开辟了我国运用优先劣后的结构设计进行信托投融资安排的先河,奠定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基本交易结构的基础。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国内首个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也采取了信托结构。银监会等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结构。
在金融信托领域,李宪明律师负责承办了国内多个“第一”,他的开拓性工作也得到了信托业界的普遍认可,他所承办项目的法律文本已成为五年来中国金融信托业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结构、法律文件的基本模板。从上海外环隧道信托融资项目,到上海世博信托融资项目,再到设立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等,李宪明律师凭借着他对法律工作的执著精神以及对中国《信托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精深研究,走在了这一领域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