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5-25 阅读:3,34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活动。此次活动的具体评选办法及标准请登陆中国律师网(
WWW.ACLA.ORG.CN)或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上下载。请律师事务所对照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于7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司法局初审。请区县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全套材料在8月10日前送市律师协会。(注意:必须按要求递交所需的每项书面材料或证明) 上海市律师协会组成评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评选工作。 联系人:王旭峰 赵强 电话:54242585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下载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