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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执法”奥运会

    日期:2007-12-14     作者:郝洪超    阅读:3,135次
    日前,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驰律师被任命为国际体育仲裁院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仲裁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从其270位常任仲裁员中挑选并任命12位仲裁员及两位主席,组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刘驰律师为该临时仲裁庭中三位亚洲仲裁员之一,也是唯一的一位中国籍仲裁员。

在12名仲裁员中,很多仲裁员都出生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有着丰富的体育仲裁经验,只有刘驰和哥斯达黎加的一名女仲裁员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明年四五月份,刘驰将到瑞士开始接受奥运会仲裁员的正式培训。据介绍,仲裁庭不处理赛事中纯技术性的问题,比赛的裁决仍由裁判来决定,但假如裁判在裁判事项上出了“诚信”和“程序”方面的问题,仲裁庭就有可能介入。奥运会上的仲裁案例几乎涉及了体育比赛的方方面面,如运动员对查出服用了兴奋剂被禁赛表示不服,或对裁判判罚、比赛结果产生异议,甚至认为国际奥委会存在腐败问题,只要是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有关体育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庭进行仲裁。

体育仲裁院成立于1984年,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其任务是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与体育相关的争议。特别仲裁庭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正式设立,所有的仲裁员都是在国际范围内挑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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