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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持"三证"可见在押嫌疑人

    日期:2004-08-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765次
7月中旬以来,广东中山市的27个律师事务所陆续收到市检察院、司法局和市律协7月1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座谈会纪要》,该纪要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环节中依法执业,促进人民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而做出的。“纪要”内容共有14条,主要包括检察官会见律师的规定,律师同时持有《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即“三证”)就可以会见在押嫌疑人的规定,律师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和检察官在案件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前、应当依法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的规定等等。“纪要”的出台,是中山市在开展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期间,为改善律师的外部执业环境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广大律师中引起了积极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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