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1-25 阅读:4,248次
暨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研修班 随着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断暴露,垫资承包、超资质等级承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有发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理解并掌握该《解释》,研究解决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施工合同纠纷,公平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决定举办“《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暨房地产开发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研修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3.无效合同的处理及其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4.“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冲突的处理 5.在建工程抵押的纠纷处理 6.虚假按揭贷款的法律责任 7.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处理 8.国有投资项目内部审计与工程款结算的关系 9.工程款的延付与相关索赔 10.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小业主受偿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受偿循序 11.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分包及劳务分包的界定 12.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处理 13.垫资行为的法律认定 14.竣工验收与提前入住的关系 15.计价标准与工程价款的关系 16.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17.维修及保修的法律问题 18.关于催告程序 19.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引发的法律问题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二、参加对象 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鉴定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 三、培训方式与师资 本次培训班采取全天授课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专题式教学研讨培训,拟邀请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的资深法官及专家作针对性、实用性的专题报告和业务授课。拟邀师资: 冯小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起草人) 单国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靳 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四、时间与地点(开会前四天为报名截止日) 第一期 2004年12月3日-8日 深 圳 第二期 2004年12月17日-22日 海 口 五、培训费用与报名办法 凡参加培训的同志须交培训费780元。食宿、调研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传真或寄至: 北京市2785信箱 培训班秘书处 收 邮编:100044 电 话:010-82758951 82758952 传 真:010-82758952 联系人:王红 秘书处将根据报名表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接站、食宿及日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六、其它事项 为便于组织管理,欢迎有关主管部门集体组团参加,集体组织8人以上免领队研修费;15人以上免领队研修、食宿费;25人以上免领队研修、食宿费及返程机(车)票。 附件: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研修班报名表 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二00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