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收费 律师投诉到高法
日期:2004-05-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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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本不该收取费用的请求国家赔偿案件,却被基层法院硬要收取3万元诉讼费。为汉中农妇赵红霞义务进行法律援助的杨雄与陈玮两位律师除坚持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违规外,还在此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投诉。前日,两位律师分别通过网络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去了投诉信。 杨雄律师介绍说: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与一般的行政诉讼有所不同。行政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收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这从具体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两方面进行了规范,即不收取费用。勉县法院收取3万元诉讼费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投诉信中两位律师还指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审查可以立案后,法院应给原告出具立案通知书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而该法院却告知当事人交费时才给立案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交钱多少,不存在交费通知书的问题,这显然属于程序不合法。 前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举报中心的张法官告诉记者:4月中旬在接到两位律师的投诉材料后,他们也非常重视,并正在积极研究,解决问题,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维护法律的正义。 前日下午,记者同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的熊检察官联系时获悉:“五一”前夕,民警黄某涉嫌玩忽职守的案件侦查工作已结束,案件已被移交至该院公讼科,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内将决定是否对黄某提起公诉。 前日下午受害者赵红霞的弟弟赵继刚给《三秦都市报》打电话,除表示对《三秦都市报》关注该案感谢之外,还透露,由于遇害的亲人中有自己的母亲舒某,其老父亲和另3个儿女将加入到本案的诉讼中,与大姐赵红霞一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