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作用,我国将重点完善“五个机制”:一是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逐步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年度报告制度和律师 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二是律师教育培训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律师提高道德水准。三是律师约束机制。从律师执业的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约束律师,规范律师的行为。四是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进展报告制度以及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从中发现问题。五是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