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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告“律师”身份欺诈 退回代理费5000元

    日期:2007-09-25     作者:李广军 通讯员 张朝晖 孙剑璞    阅读:3,411次
    当事人杨先生委托刘先生代理案件并交了代理费,后来才发现刘先生并非律师,甚至连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资格都被暂停,为此杨先生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代理费并按“1+1”进行赔偿。此案近日在芙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先生返还杨先生代理费5000元,但没有支持其“1+1”的赔偿要求。

 

    ·事件回顾:

 

    当事人告“律师”身份欺诈 要求按“1+1”赔偿 http://www.csonline.com.cn/news/chsh/csshh/200706/t20070620_688403.htm

    2006年11月30日,杨先生因其妻遭受交通事故损害一案寻求律师帮助,与刘先生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缴纳了5000元诉讼代理费,后来才发现刘先生不是律师。“我根本没有冒充律师,当时杨先生来我处寻求帮助时,他应该知道我们是法律服务所;至于我的名片上是主任头衔,是因为我们几个人当时要我来负责,我才答应在名片上表明主任身份。”庭审中,刘先生承认自己收取了杨先生5000元的代理费,但他在其中还是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只同意返回2500元。杨先生则认为,刘先生对于其工作态度等陈述,不能免除其在此案中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刘先生无权作为代理人,认定委托代理合同无效,遂当庭宣判刘先生返还杨先生代理费5000元,驳回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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