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维权委员会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度是九届维权委工作开局的第一年。这一年中,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市司法局的指导关心和帮助,得到了区县律工委及区县司法局的大力配合支持。我们在维权工作中实践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科学理念,围绕个案维权、制度维权、理论调研开展各项工作,在维权委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本年度的工作向全体代表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工作思路
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这是九届维权委在认真研究以往维权工作的经验,结合今后维权工作开展的实际,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思路。律师协会的维权工作是《律师法》赋予行业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广大律师最为关心的一项工作。市律协历届维权委的领导及委员都对这项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通过无私的奉献来履行广大律师赋予的职责。在长期的工作中,上海律协维权委形成了一些优良的传统,着力制度层面普遍性问题的解决、重视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维权体系的建设、维权委主任副主任亲自参与处理维权个案等等,这些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得到广大律师认同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历届维权委所做的工作是一个高起点,使我们感觉到了做好这项工作的压力。同时,历届维权委所做的工作也是一个坚实的平台,使我们有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息息相关的。就本市的情况,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业的关心支持。但是,律师业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律师自身的素质问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公权力部门对律师价值的认同问题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使得不少律师认为目前律师的社会地位还差强人意,我们的维权工作还有很大的开展余地。除了继承历届维权委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要使维权工作继续得到广大律师的认可,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理念同样适用于维权工作。我们的工作的着力点还是在普遍性问题的解决,如何实践这一科学发展的理念,关键要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不是发展、有没有驱动最终还是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三年的时间是短暂的,九届维权委全体委员将着眼于与上海律师业的长期发展,努力探索实践,在以往的维权工作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使得这项工作能够走在全国前列。
二、个案维权
总体情况。2011年度,市律协维权委共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各类维权申请共30件,其中涉及律师人身权的12件、会见权1件、调查权3件、立案问题2件、律师费问题3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2件、备案2件、其他方面5件。
由于律师的社会地位还不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常常处于弱势,需要律师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来维护个体律师的执业权利。个案维权是维权委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这项工作能够维护个案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及时掌握律师执业环境的整体情况、能够收集分析推动普遍性问题的解决。律师执业权利涉及面较广,我们认为在个案维权工作中要有重点,不同的权利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维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毋庸置疑是必须全力维护的、律师基本执业权利的会见权和阅卷权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执业中获得尊重的权利是需要努力争取的。其他的一些权利,比如涉诉的律师法律服务纠纷,行业协会对这一问题有调解的职能,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涉及到司法独立,不宜进行个案维权。比如立案难的问题,这是来源于当事人诉权的一项间接的执业权利,同时也是司法机关的审判权,也不宜进行个案维权。当然,这类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维权委不能置之不理,这些问题需要在收集信息、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与人民法院沟通。对于不同个案的不同处理,是本届维权委在个案维权上的一项重要转变。
律师人身权问题依旧严峻。在今年受理的30件个案维权申请中,涉及律师人身权的申请共有12件,占全年维权个案申请的40%。这些案件,有发生在劳动仲裁委、有发生在法院停车场、有发生在法院门口、也有发生在事务所。肇事者大部分为对方当事人,因为对律师代理过程中的观点、言语不满,轻则威胁骚扰、重则施以拳脚。对于一些重大侵权案件,维权委第一时间介入,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律师,通过组织层面与公安、法院沟通。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律师的人身权维护可能还会成为个案维权的主要领域。除了个案中的全力维权,我们还在制度建设层面实质性得进行了推动。今年,我们在全市层面推动了律师人身权维护协作联动机制的建设。
会见权阅卷权得到了较好维护。这两项权利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两项基本权利,是律师发挥职能、开展工作的基础。从今年个案维权的情况反映,本市范围内这两项权利还是得到了较好的维护,维权委没有受理过有关阅卷权的申请,受理的一件会见权的申请涉及的是外省市的侦查机关。这反映了上海地区的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会见权在普遍层面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在具体个案的会见过程中,律师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认为尚未贯彻落实新《律师法》。会见权问题不单单涉及律师的执业权利,还涉及侦查机关的实际办案需要、监管场所的安全,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广大律师要看到相关机关作出的努力,予以理解,更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执业环境。今年,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出有关律师违规会见的检察建议书。据检察建议书反映,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就律师的违规会见问题,本市检察机关已向14个区县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纠纷意见28件。我们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市律协纪律委对其中的8件案件予以立案调查。我们认为行业惩戒也是维权,维护广大依法执业的律师的权利。
维权委正副主任承担了主要的个案维权工作。由于不少的个案维权需要和行业外的相关部门领导沟通,这需要维权委的领导能够“身先士卒”。在今年的几起个案维权中,维权委主任邵曙范、副主任鲍培伦、陶武平等亲自负责、亲自参与,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比如蒋律师庭后遭对方辱骂威胁一案,邵曙范主任主动联系蒋律师所在区的司法局领导,与司法局领导一起到法院沟通,感谢法院在冲突过程中对律师的保护,希望法院在之后的庭审中继续重视该案中律师的人身安全问题;于律师与某法院执行局法官冲突一案,陶武平副主任负责联系落实法院领导,又与邵曙范主任一起到该法院与院领导当面沟通。之后,陶武平副主任又专程在律师协会与于律师沟通维权情况;王律师在某法院因拍桌子被罚款一案,鲍培伦副主任一早赶赴外省市法院,与院领导当面沟通,调看庭审录像,全面掌握情况。之后,又专程到律师协会,同值班理事一起向王律师反映工作情况,并做了耐心的疏导工作。这些个案维权体现了行业自治的特点,维权委的领导能作为同行对个案律师的遭遇感同身受,又能通过有礼有节的方式适当的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三、制度维权
在个案维权方面,我们主要是继承,创新和转型更多的是体现在制度维权和理论调研方面。维权工作有没有成效,除了个案维权中当事律师对我们是否满意,更重要的是广大律师是否认可,工作能否发挥长期性基础性的作用。制度维权是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普遍性问题的维权方式,是一种有难度的工作方式,但也能体现出工作的态度和能力。制度维权的概念很大,我们认为关键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在具体问题上的实质性推动。
在全市建立律师执业人身权协作保护机制。近年来本市连续发生侵犯律师人身权的重大维权个案。对于这类侵犯律师人身权的案件,历届律协维权委均高度重视,全力维护。七届维权委主任的朱洪超曾在冰天雪地的季节奔赴外省亲自处理、八届维权委主任陈乃蔚只要是这类案件都亲自上门看望慰问受害律师。在维权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司法局领导、法院系统领导和市公安局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虽然我们第一时间介入,但是有些案件的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身为同行,历届律协领导一直把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的维护牵挂在心,也一直在思索如何在体制机制上寻求律师人身权的维护的突破。创新律师人身权维护工作方式,在组织层面建立快速的协作联动机制可能是上述问题的答案。当然,我们始终认为律师人身权的保护,个人自我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能避免的尽量避免。事情发生了,再多的工作也不能抹去侵权事件对本人的心理影响。
上海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律师的执业人身安全得到了市领导的关心关注。今年2月,市政法委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3月2日,市政法委下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今后相关案件参照处理的三条规定,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和律师执业机构切实加强自身安全建设,与相关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长期支持律师维权工作的市公安局法制办主动就落实会议纪要与市律协联系。新一届维权委第一次会议上,分管副会长邵曙范提出要把推进维权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到推进律师人身权保护这个点上。一是律师人身权的维护始终是广大律师最为关心的,也是维权工作的重点。二是顺势而为,把市领导的关心落到实处。之后,这项工作就大大加快了进程。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在会长会议上专门指示市局相关处室参与落实。市律协副会长邵曙范、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马屹等专程拜访了市公安局法制办朱主任(长期担任律协维权顾问),就律师人身权的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三方会商,从有利于对相关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置考虑,决定在区县层面建立机制。随后,市律协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关于区县律工委与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商请建立协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该项工作得到了区县律工委的重视,更得到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虹口区、浦东新区、杨浦区、静安区还专门出台了会议纪要和实施细则。虹口区直接由区政法委召集,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专题研究,明确了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是政法机关的应尽职责,制定了具体规定并将会议纪要传达到各所属基层单位。浦东新区律管处与区律工委领导共同拜访区公安局法制办蒋主任。蒋主任表示,对律师工作的支持是对浦东执法环境的帮助,也是对公安干警执法的有益监督。双方将举办签约仪式,由双方局领导会签,并落实到各基层警署。杨浦区司法局孙局长亲自联系区公安局领导。几易其稿后三方举行了签约仪式,会议纪要将市政法委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到实:该机制针对全市律师发生在杨浦区范围内的案件;双方的联系人落实到岗位,人员变动相应调整;律师除了正常的拨打110报警,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由协调小组参与处理,甚至由双方分管局领导协商。静安区出台的会议纪要中提到: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不仅挫伤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会议明确建立了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通报、相互配合、有效保护。同样,这一会议精神被传达到了各基层单位。
目前,本市的律师人身权维护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在此,我们对市领导、对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领导表示感谢!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区县律工委的律师,特别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表示感谢!
个案评析加强律师的自我维权意识。在个案维权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怎么把这些工作成果放大,使更多的律师从这些个案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加强律师的自我维权意识是本届维权委着力推进的一项创新。借鉴了纪律委的案例评析,我们利用了《上海律师》的平台,编写评论,就一些维权个案以案说理。今年我们结合了3件维权个案编写了两篇评论文章。在《君子之争——谈律师与法官的摩擦》中我们提出:律师与法官有摩擦是正常的,但是要多一些有关法律法理的君子之争,少一些意气之争的小人之争。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尊重是有条件的,但双方对法治的尊重是无条件的。优秀的律师群体造就了高素质的法官群体,而优秀的法官群体又催生了优秀的律师群体;在《肩挑重担如履薄冰——谈年轻律师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中我们提出:年轻律师代理群体性纠纷,有利于年轻律师深入了解社会,迅速的积累执业经验,认识到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这些对年轻律师的成长有着独特的意义。年轻律师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要充分注意到群体性纠纷的特殊性。在代理过程中,树立起风险意识。年轻律师代理群体性纠纷要把自身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要兼顾法律与人情、要把握好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事务所要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
四、理论调研
在理论调研方面,我们的思路转变是维权委的理论调研要有别于法学研究机构的理论研究,我们的“课题”来源于律师维权工作的实践,更要能够回到律师维权工作的实践。简而言之就是要发现问题并能解决问题。今年,我们开展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开展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并提出措施。非正常公民代理,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民代理。对一些从事高端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现象。但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大量涌现的“低端”法律服务市场,不少律师感到本市范围内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愈演愈烈之势,呼吁律协予以关注并研究对策。律师代表们把这些呼声带到了代表大会上。这一现象的主体非律师,不属于市律协的职能范围,这是最大的难题。是敷衍了事,还是迎难而上?新一届的维权委选择了有所作为。在维权委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维权委主任邵曙范向委员们介绍了背景情况,大家决定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作为今年维权委的重点工作之一。
无独有偶,市高院今年也将“非正常公民代理研究”作为重点课题交由普陀区人民法院承办。维权委副主任叶杭生一行随即拜会了普陀法院课题组,得到了课题组的热情接待。这次交流,启发了维权委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新的思路。根据这一思路,立即拟定了调查问卷并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开展调研的通知。这项工作出乎意料的得到了相关区县律工委和司法局的格外重视。徐汇区律工委、浦东新区律工委、松江区律工委先行先试、普陀区律工委通过多种形式点面结合的开展调研,并形成了充实的调研报告、闵行区律工委提供了大量的问卷尤其是行业外的调研问卷。虹口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黄浦区律工委也分别开展了有效工作反馈了调研情况。这反映了上海律师行业及司法行政系统对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性具有相当的认识。维权委认真研究分析了区县的调研反馈。对回收的376份调研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整理,将律师的书面意见全部输入电脑。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5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初稿。初稿主要内容分为非正常公民代理现状、非正常公民代理相关问题研究、上海地区采取行业为主模式的可行性分析及具体措施及设想四个部分。我们认为:非正常公民代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制度设计必须在接受现有前提和框架下寻找有效的模式,上海地区可以就行业为主模式进行尝试。这种模式,借用刘忠定副局长形象的比喻就是“律师正规军占领阵地,相关机制支持配合”。分管副会长邵曙范根据调研前期开展的情况,向会长会议汇报了全新的限制思路和制度设计,得到了大家的肯定。盛雷鸣会长认为,市律协要及时的给先行先试的区县律工委有力的支持,引导其他区县开展工作,建议提前召开专题会议。12月2日,“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专题会议”在市律协举行,会议邀请到了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市律协维权顾问及行风督察尹红伟、普陀法院研究室主任葛黎明等业外领导专家。来自全市各区县的律工委主任、代表团团长济济一堂。会上,邵曙范副会长通报了市律协近期对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的一些情况。相关区县介绍了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浦东新区律工委代表韩明志律师的发言展现了行业为主组织律师参与模式的可喜成绩。徐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的发言,着重提到了在医疗纠纷领域通过组织介入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参与第一线工作的徐汇区的年轻律师向与会人员讲述了亲身感受。松江区律工委主任张志君坦言,由于目前在发挥律师的“比较优势”方面存在困惑,开展工作步履维艰。普陀区律工委主任周朝华律师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当事人的必要告知。虽然客观上存在的区域差异使得这些区县目前的工作进展有先后,但是与会人员看到了这些区的律工委、司法局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及付出的努力。与会的普陀法院研究室主任葛黎明介绍了法院系统的调研情况,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剖析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主持人鲍培伦律师谈到,案件不分高低端,低端不是指案件本身,而是指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他建议年轻律师脚踏实地的投入这些领域的法律服务,既能够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扎实的基础,也能够通过为弱势群体服务树立起正确的执业观。他随兴的发挥使得会议气氛趋向热烈。在交流互动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具体问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尹红伟副主任在发言中谈到,要加强与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在相关问题上的沟通交流,公安机关愿意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我们认为,这项工作能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今天的成绩已非常不易,同时清醒的认识到要达到限制的目的依旧困难重重。但是,我们有信心使这项为社会底层群众服务、为年轻律师成长服务、为律师业将来服务的制度焕发出蓬勃的生机。
五、明年的工作打算
明年我们将继续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除了做好个案维权工作,重点开展以下两项工作中。
推进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根据今年的工作情况,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局。一是全面掌握了本市的情况,二是提出了具体措施建议,三是得到了区县的律工委和司法局的普遍支持,四是部分区县已具体开展实施。这些工作解决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行业为主模式的可行性的问题。明年的工作就是使这项工作具有生命力,使这种模式不但能生存下来更能持续、健康发展。这里面还是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比如推进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制度、发挥律师代理相对于公民代理的比较优势、推动交警部门对这一模式的进一步支持等等。
发挥维权顾问在制度维权中的作用。本届律协聘请了来自本市人大、政协、市政府、政法委、公检法等等部门的领导担任维权顾问,同时担任律师行风督察。维权工作,离不开业外的支持和理解。如何发挥好这些顾问的作用,是明年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要找到一些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我们的工作得到这些顾问的认可,从而建立长期、密切的联系,共同推进上海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明年我们将继续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服务同行的热情,投入到律师行业的维权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