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自2011年6月调整改选以来,在上海律协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工作开展较好,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与立法研讨,充分展现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之前,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应上海市人大之邀,参加了此次立法的相关会议并作为律师代表提出了建议,受到了法院系统代表和其他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草案公布之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立即组织了全体委员进行学习和讨论,并为此专门成立了民诉法草案研究课题组,分篇章进行深入研讨。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11月4日、11月15日、11月22日组织委员、相关律师参与研讨,并向上海市全体律师发出征集修改意见的倡议书,得到了广大律师同行的积极参与,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不少律师提出了专业的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并积极撰写了专业论文提交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和课题组成员在短时间内利用个人时间将所有意见进行整合、梳理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成果。
全国律协为上海律师布置的重要任务是对民事诉讼法中涉及的“涉外篇”修改提出意见,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和课题组成员对于这个专业性极强的“课题”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总结委员们在从事涉外业务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更是参考了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文献,对于这一篇的特别规定做了深入研究。为了使得对于涉外诉讼的立法建议更为体系化和专业化,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别联合上海律协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们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共同对于这部分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的论证和探讨。
特别在11月22日召开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之律师视角”大型研讨会上,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对课题组草拟的《修订建议稿》、以及全国律协布置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的“涉外篇”修改意见、以及劳动争议视角的修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和专家论证,与会专家对于课题组成员的科研成果作出了高度的评价,但也以中肯的态度指出了其中的不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全国律师协会于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民诉法修订研讨会上,上海律协提交的上述三篇修改建议稿,及上海律师提交的八篇专业文章被选入研讨会会议资料,数量之多、质量之高获得了专家及与会律师的高度好评。而此次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代表上海律师在全国律协组织的此次会议上的表现不但体现了上海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更是体现了上海律师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
二、认真学习司法解释,以多种形式宣传和解释法律
最高院于2011年8月13日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了社会、媒体的广大关注,广大民众对该解释褒贬不一、争论不断。此次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婚房归属、亲子鉴定、婚内财产分割、夫妻债务承担等等社会热点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解释,而就此引发了社会公众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更是以专业的角度对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学习,作为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律师,对于婚姻家庭立法的关注引发了委员们热烈的讨论。
虽然司法解释对于一些婚姻家庭中的争议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民众和媒体仍然对于司法解释的部分专业性规定存在一定的误读,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和律师们也有着不同的见解和意见。
为此,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组织委员和律师对于司法解释进行逐条深入解读和学习,并召开了大型的学习交流会议进行讨论。而司法解释三中,对于财产部分的规定占了相当大部分,对于财产部分的条款的争论也最为激烈,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针对该部分条款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委员们组成专门的专业小组进行专题研讨并结合其中的争议焦点各抒己见进行。经过深入学习和小组讨论,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此举办了专题培训班、而后又以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解释和宣传该部司法解释,收到了较好的反响。
三、联合律师学院,举办了两期《婚姻继承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
由于司法解释三在律师和民众中间引发了热烈的讨论,而继承法律事务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也层出不穷,为了使广大律师同行能够有一个学习和沟通的机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10月9日-10日、12月2日-3日,在青浦的律师学院举办了两期《婚姻继承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培训班不仅由委员们放弃自己时间进行主讲,更是有幸邀请了法院系统法官等嘉宾莅临讲课,每期10个小时的培训课时,约300多名律师参加了培训,场面异常热烈,会后委员和律师同行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获得了一致好评。
四、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不仅注重专业领域的内部学习,同时也非常注重同行业之间的外部交流。如9月参与了上海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仲裁案件的座谈会,民委委员们就仲裁中的有关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见解,结合律师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与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随着仲裁案件近年来的逐年增加,仲裁案件中律师参与度越来越高,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们通过与仲裁委的交流,更进一步了解到了仲裁业务的专业性,也增强了承办仲裁案件的业务能力。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还与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就两件疑难案件进行共同研讨,委员们积极参与,认真阅读相关案件相关资料,对于疑难案件的案情与相关承办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讨,就合同法、婚姻法与公司法的交叉法律问题进行认真讨论,为具体承办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为承办律师提供了专业的办案思路,更增加了律师同行相互沟通交流的机会。
在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动联合劳动法委员会成立修订课题小组,并邀请港澳台委员会参会讨论,在大型研讨会上集思广益,取得了较好成果。
五、细分专业,分组活动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全体委员分为三个研究小组,分别为:民事诉讼、仲裁与执行研究小组;合同、侵权与物权法研究小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研究小组,加强和细分民事法律领域的律师实务研究。
民委委员根据各自专长和兴趣,采取“自愿报名+人数均衡”的原则,选择研究小组,形成全体委员共同参与业务研讨、分组进行专题研究的活动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制订研究目标,根据每个课题组的专业特色制订每年的研究方案及论文撰写任务,并编写法律资讯,获得良好成效。
民事诉讼、仲裁与执行研究小组主要围绕了仲裁座谈、民诉法修改课题专门研究、有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座谈为工作主线,小组成员将民事诉讼这一主要业务与仲裁、行政检察工作结合研究,不仅开拓了委员的思路,更为律师业务提供了更为宽广的领域。研究小组针对近年来民事诉讼中越来越常见的司法鉴定、司法评估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小组的研讨包括司法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定程序、鉴定结论的救济问题、专家证人出庭以及以鉴定和审判结论的关系等争议问题,对于近年来如何解决以鉴定结论代替法院判决的难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也为民诉法草案的研讨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研究小组主要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重点,小组成员进行了小组学习和讨论,并牵头组织了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大型学习。而小组成员也为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的婚姻法事务培训班贡献了中坚力量。同时,针对社会上对于智障人士保护的热烈讨论,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研究小组对于建立智障人士亲属遗嘱执行及遗产托管基金会的可行性进行了专业研究,以一个更为专业和独特的视角,选择了遗嘱信托这一在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制度,对于我国建立智障人士的遗嘱信托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仅通过讨论提出了建立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分析,更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合同、侵权与物权法研究小组针对旅游法等新型法律服务业务与小组成员和各个委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而针对社会热议的大型超市“进场费”问题以及相应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激化热点,合同、侵权与物权法研究小组的小组成员也就此进行了热烈讨论,各位委员针对自己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此类型案件,律师们分别站在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立场,对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足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思路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并针对这类型案件的办理思路进行了沟通。
六、展望未来,开拓进取
2011年取得的成绩只代表了过去,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新的一年严格按照律师协会的要求,针对民事领域律师业务发展的热点,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对于2012年度的工作重点作出了简要的规划,并将按照既定计划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在所有委员和广大律师的参与下,争取在新的一年取得更优秀的成绩。
2012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完成《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的基本活动计划和任务;
2、及时、紧密联系时政热点,开展讨论及研究工作,综合民事业务以全体委员参与方式,专业领域性强的业务以分组活动的方式进行;
3、继续与律师学院加强合作,组织3-4期有关民事业务的专题培训班;
4、编写《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资讯》电子期刊,双月一期,及时、全面反映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各项活动内容及研究成果。
二、委员任务
1、每名委员完成至少一篇论文的撰写;
2、至少参与一个小组的课题研究;
3、积极参与《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资讯》电子期刊的编写,每人至少投稿两次。
三、各组计划
(一)民事诉讼、仲裁与执行研究小组
1、配合民诉法大修和上海法院执行年活动,组织研讨活动;
2、与检察院民检处、上海市仲裁委共同召开研讨活动;
3、就鉴定意见、公民代理、公益诉讼等专题进行重点研讨;
4、撰写论文,组织一次论文汇编。
(二)合同、侵权与物权法研究小组
1、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建议课题:①合同法第51条与物权法第106条的关系:②收费权质押问题。
2、召开主题研讨会
①针对《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拟开展交通事故法律问题研讨;
②针对“驴友”遇险与使用公共资源救援引发的热议,组织“驴友”安全与户外运动开展法律问题研讨会。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研究小组
1、组织一次研讨会,主题:
《当前形式下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审判难点及律师分析》【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在婚姻案件中就房地产权属认定、分割处理等难点、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就研讨成果向司法等机构寄送,继续加强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影响力。】
2、召开两次论坛,主题:
①婚姻继承对公司上市(或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法学会联合组织,计划时间:2012年上半年。】
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对实践的影响小结——浙沪两地婚姻法律师“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与浙江律协婚姻法委员会联合组织,计划时间:2012年下半年。】
3、小组内部学习研究四次以上:
【在一年度内,完成4次或以上的小组内部学习研究,就婚姻、继承案件中的新问题、难点问题、疑难案件进行学习讨论,并形成书面的成果。】
4、其它工作
完成组织委员学习、论文撰写等工作,及律协领导及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主任其它工作。继续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