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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律所提成制
日期:2006-05-08
作者:贺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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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事务所普遍推行的提成制分配方式,在2005年的中国律师论坛上被人质疑,认为阻碍了律师事务所和青年律师的发展,应当予以废除,从而引发了律师界的激烈辩论。提成制对律师事务所和青年律师的发展到底是灵丹妙药还是毒品海洛因?一时之间争议之声四起。正反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加上双方支持者的摇旗呐喊、推波助澜,因此构成了2005年中国律师论坛的一大特色。
生活始终还是要继续。当热闹喧嚣过后,中国律师界的利益分配模式依旧——绝大多数实行提成制的律师事务所依旧实行提成制分配方式。极少数实行工资制的律师事务所依旧实行具有律师事务所特色的薪酬制度。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将阻碍中国律师事务所和中国青年律师发展原因归咎于提成制,显然是病急乱投医。阻碍和制约中国律师事务所和青年律师发展的原因众多,有中国法治进程特定历史阶段的原因,有主流政治阶层和立法部门对律师作用的认识方面的原因,以至于律师被绝大多数的中国普通民众等同于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立法上比公民代理也强不了多少)。当然不可避免的是,同样存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原因等等,不一而足。 其实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同样面临生存或死亡的艰难抉择。相信即使在北京这样全市律师年创收总额高达50亿的地方,根据公认的二八定律,日子过得滋润的律师事务所同样是少数。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创收扣去高昂的经营成本(有时甚至不得不羡慕法律服务所,低廉的经营成本使他们大打价格战,彻底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结果导致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要维持正常的经营,主要还是依靠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合伙律师的责任、牺牲和奉献。但是,作为律师事务所一员的执业律师,难道不应当承担其对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吗?在青年律师对律师事务所贡献甚微的前提下,苛求律师事务所每月发给其固定、不菲的工资,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青年律师必须加倍勤奋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奉献,这样才能成为受律师事务所欢迎的人才,否则其作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价值何在?
追求金钱、财富,追求幸福生活本身并没有错,但幸福绝对不是毛毛雨,会从天而降。青年律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毫无竞争优势可言,挑剔的客户绝不可能将自己至关重要的法律事务委托给缺乏丰富执业经验的青年律师。那么,青年律师加盟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团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不失为一条走向成功的可取之道。提成制并不必然排斥律师之间合作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最主要的就是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更进一步说就是律师团队与律师团队的竞争。单个律师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同样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律师团队只能是缺乏竞争力的乌合之众。只有将整合营销的概念运用到法律服务市场营销计划中,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人、财、物、信息、资金、公共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形成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律师团队,才能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自己应有的市场分额。拥有优秀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规模律师事务所。再好的分配管理制度,如果没有实际利益可供分配,都不过是画饼充饥、自欺欺人。
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信任。这就要求律师团队的带头人、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律师事业心、有宽广的胸怀、有大局观念和集体意识,有牺牲和奉献精神,善于换位思考,并努力兼顾每个团队成员的个体利益,赢得每一位律师团队成员的衷心拥护和爱戴,赢得每一位律师对律师事务所企业文化的发自内心的认同和信仰,真正培养出有忠诚度和责任感的专业律师队伍,才能在努力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的过程中,实现律师个体与律师事务所整体的共同发展,共同书写出光荣与梦想的辉煌篇章。
人生的过程就是奋斗的过程。为了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努力付出,不懈奋斗,实干奉献,相信比无谓的争论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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