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无名氏”交通事故索赔督促起诉弥补司法救济空白
“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因交通事故致死,在其近亲属未能出现的情况下,其权利由谁主张?对他们是否真的撞了白撞?近年来,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转变单纯抗诉的监督观念,积极尝试全面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督促起诉开展法律监督,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起为“无名氏”交通事故索赔案督促起诉的联系协调机制。2009年至今,该院先后办理5起督促起诉案件,使“无名氏”无辜的生命得到“有价补偿”。
2008年10月3日,一名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在323国道会昌县西江镇千工村路段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死亡,身份无法查明,经公告后仍无人来认尸。2009年7月,会昌县检察院就这起交通肇事案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代表遭遇车祸死亡的流浪乞讨人员向法院提起公益公诉,主张损害赔偿。县民政局采纳了这份检察建议,将肇事司机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无名氏”亲属应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赔偿款、精神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由县民政局代为领取并管理。
据了解,为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会昌县检察院通过专题调研,与交警、民政、财政、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联系协商机制,并约定:“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交通事故索赔维权案件,由交警部门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然后由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再由民政局代表“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负责收集证据,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该机制同时规定,判决生效后由法院负责执行到位,赔偿款暂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5年内由救助站存入财政专户保管;如5年内无法查明死者或伤者身份,将作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一旦受害人近亲属出现,将赔偿款交付其近亲属;如果近亲属一定年限内仍未出现,将赔偿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此前的3起‘无名氏’交通事故索赔督促起诉案,原告全部胜诉。”会昌县检察院检察长俞萍介绍说,今年以来,随着会昌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的成立,原告的主体也由县民政局换成了救助基金会,“最近的2起‘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案,就是由县检察院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发出督促起诉书,法院已于近日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尝试开展‘无名氏’索赔案督促起诉工作,切实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弱势群体司法救济空白。”赣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温波表示,5起督促起诉案件的成功实践表明,会昌县检察院通过开辟民行检察监督新途径,探索出了一条督促起诉维护民权保民生的新路子,“它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填补了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中的一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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