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东方大律师”联名向本市全体律师发出倡议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
日期:2007-04-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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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不屈不挠!为恪守职业道德而诚信做人!为提升服务质量而努力专研!为推动公益事业而真情回报!”4月17日,市律协第一会议室,10位新亮相的“东方大律师”济济一堂,向本市8000多名律师同行发出倡议,号召全市律师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铸造上海律师新的精神内核。
10位大律师是在 “东方大律师”精神座谈会上提出以上倡议的,出席会议的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老年基金会会长胡炜、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金国华、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老年基金会副会长冯桂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以及本市法律援助律师、青年律师代表。
会上,10位东方大律师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设立“青年律师成才基金”、“法律援助奖励基金”,还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长胡炜手中,接过了“上海老年基金会法律咨询顾问”的聘书,今后,10位东方大律师将以“扶助青年律师成才”、“投身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为载体,用实际行动弘扬“东方大律师”精神。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老年基金会会长胡炜在座谈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首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向应邀义务担任老年基金会法律咨询顾问的“东方大律师”表示了谢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老年维权工作并提供义务法律帮助的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表示了敬意。
胡炜指出,通过评选活动,也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传播了法治文化,也使广大市民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接受了很好的法制教育,优化了上海的法治环境。律师在老龄事业中应当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律师的专业立法建议。第二,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律师的专业调解手段。胡炜表示,市老年基金会将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今后将在组建基金会的法律顾问团、设立老年基金会设有法务部、举行大型老年人咨询服务活动展开实质性合作。
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在讲话中指出,律师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律师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应该比其他行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指出:“东方大律师”精神是上海“锐意进取、奋发开拓”的城市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体现,“东方大律师”精神是“改革创新、艰苦创业”的时代精神在律师行业的集中反映。“东方大律师”精神是全市律师推动本市法治化进程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加强和改进本市律师队伍建设、推进本市律师服务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理论武器,是上海律师队伍先进品格的高度概况,是上海律师在参与‘四个中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体现的核心价值。
吕红兵认为,十位东方大律师可谓是上海8800名律师的优秀代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表率作用是一种激励、一种引领、一种示范,这种忠实客户、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这种勤奋学习、精益求精的专业理念,这种追求公正、维护法治的事业属性,这种引领队伍、甘当楷模的榜样气质,构成了东方大律师的精神内核,从而充实了上海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系。
会议上,专家学者们认为:中国的律师行业,正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和上海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多次提到大力发展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而律师业正是现代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也有3处特别谈及律师,认为律师业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今年3月24日的律师代表大会上,一直以来关心“东方大律师”评选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亲自为“东方大律师”称号获得者颁奖,并嘱托“东方大律师”在律师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上向全市律师作出表率,希望“东方大律师精神”在上海的律师界得到更大范围的弘扬。在这个大背景下,以10位“东方大律师”为载体的“东方大律师”精神内核磨砺而出,为上海律师行业树立形象、精神源泉,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