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事件“挑战”道德和法律
日期:2006-07-24
作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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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母亲在网吧厕所独自生下孩子后,匆匆地离去……出生仅三天的女婴被父母遗弃在路边,今年仅长宁区中心医院已经先后接受了十几名被父母遗弃的婴儿……最近几天,本报接连报道了几起弃婴事件,也引起了读者的强烈关注。那么,在法律面前,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沪上著名女律师、婚姻家庭和妇女问题专家缪林凤。
没有单独的“弃婴罪”
缪律师表示,发生父母遗弃孩子和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害死的事情,虽然在《刑法》中没有相应单列出来的罪名,但其他好几条法律对这种行为有约束力。好几个把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害死的母亲,都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网吧弃婴死亡这一事件中,从目前警方调查的情况来看孩子身上没有外伤,也就是说19岁的年轻母亲没有直接害死孩子,还不能认定是故意杀人,但她遗弃了孩子最终造成孩子死亡的悲剧,根据《刑法》依然可以追究她的责任的。《刑法》第六百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执行尚待完善
缪律师同时表示,虽然法律有规定,然而执行起来却有些困难。首先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罪名是由被害人提起自诉的,由于被害人是婴儿,因此追究起来很难,没有监护人,婴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婚姻法》虽然明确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但在实践中,执法部门依照的还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真正提起公诉的案件很少。像被送进长宁区中心医院的那个弃婴,即使找到了她的父母,也很难对他们进行刑事上的处罚。这是我国法律在实际应用中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由于那些抛弃自己孩子的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因此也给有些人留下了做错事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的不良影响。
家庭社会都应该反思
有一点缪律师感到很痛心,实际上对那些未婚妈妈来说,怀孕不是一朝一夕的,期间有长达10个月的时间可以用来考虑如何处置腹中的胎儿。她们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生命,况且是一个和自己有着密切联系的生命。目前,弃婴事件被追究的往往是母亲。对一个女性来说,十月怀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要忍受巨大的压力。这些母亲不少是未婚妈妈,当孩子降临的一瞬间,她们恐慌无助,由于一时的冲动,还要在法律上承担刑事责任,在道义上这些女性很让人同情。但并不能因为这样就能做出法律所不容的事,想一想,那些孩子不是更无辜更值得人们同情嘛。
在另一方面,接二连三地发生弃婴事件,家庭和社会都要作深刻的反思,说明社会在教育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作为女性应该懂得自尊、自爱、自强,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社会和家庭都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树立一个良好的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