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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日期:2007-07-04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1,777次
    曾因质疑交强险存在“400亿暴利”而状告中国保监会的北京律师孙勇,昨天又致函保监会,要求将交强险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限额提高到25万元,而现行责任限额为5万元。

孙勇还表示:“经过认真测算,我认为,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水平完全可以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的不设限额;提高责任限额对受害人及大多数车主来说都是有利的,只对保险行业不利,因为大多数车主不再购买三者险和车损险了。”

据孙勇介绍,从公安部关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可以证实,在交通事故中,每年死亡人数不会超过10万人,伤残人数不会超过15万人,受伤人数不会超过80万人,受损车辆不会超过150万辆。目前,死亡赔偿平均只有22万多元,伤残赔偿平均只有3万多元,医疗费平均只有2万元左右。以此计算,死亡赔付额不会超过250亿元,伤残赔偿不会超过75亿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额不会超过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每年救助基金的赔付也不会超过3亿元,以上四项合计,只有518亿元。“显然,交强险的赔付每年不会超过600亿元。每年保费收入应该在800亿元以上,运行成本不会超过200亿元,有60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所以说,现有交强险费率水平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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