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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守护未成年演员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电影《默杀》观后感

2025年第02期    作者:温会会    阅读 13 次

作为演员,会在不同类型的剧情中担任角色。未成年演艺人员在参演过程中可能会面对惊悚、恐怖、血腥的场景,受到巨大的精神冲击甚至是伤害。但是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调适和自我康复能力与成年人有明显差异,应当受到特别地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演艺行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却对未成年人演艺人员的身心健康保护缺乏更为细致地规定,需要法律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通过行业自律、导演和工作人员的讲解保护、心理专家的深入介入等减少和避免伤害。

一、未成年人参演影片可能受到精神冲击和伤害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是笔者看完电影《默杀》的第一感受。“雪花”有无数片,有欺凌者、有受害者、更有旁观者,而受害者的扮演者也是其中的一片。         

近几年,关于校园欺凌题材的电影越来越多,校园欺凌通常是指在学校环境中,学生之间发生的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对同学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校园欺凌行为作为一种恶意的攻击行为,对欺凌者、受害者、旁观者,甚至是扮演受害者的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都有着重大冲击。

与直接的暴力侵害相比,未成年演艺人员在扮演受害者时,因剧本要求而长时间直面演绎出的极端恶性暴力场景,其所呈现的被欺凌行为,对这些小演员心灵所造成的潜在伤害往往更为严重。

在这部热映影视剧中,我们肉眼可见的是未成年演艺人员在剧情的需要下,手臂张开后身体被贴(粘)墙壁、被刷柄塞嘴、被“胶水”封嘴……我们观众看到的仅是短短的几分钟镜头,而未成年演艺人员在拍这场被霸凌的戏时可能需要拍摄几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在这长达数(十)小时的压抑、委屈、绝望的角色情境中,未成年演艺人员完全脱离了自己。而在宣传这部影视剧的活动现场,小演员谈出演角色的感受时说:“杀青那天我一直在哭。”扮演妈妈的成年演员称,在演被霸凌的戏时“她委屈到哭了”。

对于未成年演艺人员是否会因拍摄这部电影产生应激相关障碍、是否存在精神运动性兴奋,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不得而知,但笔者根据小演员的自述和其他演员的陈述,可以确定的是:小演员在拍摄这场戏及杀青时,身心必定存在着异乎寻常的精神冲击。这种入戏太深的经历是否会对小演员未来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不仅作为观众的我们无法在现在作出推断,即便是小演员自己也无法在短期内得出明确的结论。

二、未成年演艺人员的身心健康受损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

或许《默杀》的电影情节并不必然会导致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受损,但当我们回看多年前的电影《牯岭街杀人事件》时,电影中的小演员因剧情需要演绎内向、沉默的少年的角色,过早地感受到“自己”杀人时的状态,过早地面对别人的“真实死亡”,这部电影的体验让小演员难以从角色中抽离,致使他感觉自己真的造成了他人的死亡,即便在电影杀青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一角色仍然深刻影响了小演员的个性和行为,这种罪恶感造成了小演员性格的突变,这部影片让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变成了一个内敛、沉默的敏感少年。

演艺人员在拍戏时往往会将真情实感代入戏中,导致短期内无法将自己和角色剥离开,成年演艺人员尚会因入戏太深而导致身心出现严重问题,而作为未成年演艺人员,他们的价值观尚不健全,教育程度、智力水平远远不如成年演艺人员,倘若在拍摄一些挑战人性底线的极度暴力、血腥、恐怖的剧情时,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过早地让他们体验强烈的、可能会造成心理创伤的事件,将会导致一些未成年演艺人员生理、心理发育无法跟上,造成一些不可逆的后果,这些因剧本需要演绎出来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的体面和尊严,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规定“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之所以出台这些规定,我国立法的初衷要保护的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也是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角度去考虑从而完善立法,但这些“点到之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303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外,还有《义务教育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虽然与《未保法》进行了有效衔接,但有关未成年演艺人员合法权益特别是心理健康的有效保护仍然存在较大层面的缺失。在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为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合法权益,虽然增加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规定,这一条款也提到了监护人与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但哪些活动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这些表演活动的尺度如何来界定?有什么惩治措施?这些内容均存在法律空白。如果严格按《未保法》的规定,相关剧组在拍摄极端暴力或血腥的剧情时,均应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演艺人员的身心健康的原则,不可越过雷池半步。

三、关注未成年人演艺人员心理健康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应当进一步完善

随着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未成年演艺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有关未成年演艺行业既没有专业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来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

那么,在未成年人保护日趋完善的今天,有没有可能尽快建立健全有效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参演影视剧时心理健康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侵犯未成年演艺人员心理健康表演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又是什么样的?笔者相信,这是所有小演员父母更是整个社会所关心、关注的痛点和难点。

笔者见到过国内很多涉及小演员的影视剧作,但鲜少见到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到片场给未成年演艺人员进行心理引导与疏导的新闻报道。韩国在拍摄电影《素媛》时,剧组曾特意聘请了专业的心理辅导师到拍摄现场,以确保未成年演艺人员在心理上能顺利应对电影中的情节。美国在电影拍摄完后,有通过电影分级的相关规定来保护小演员的身心健康,即便是参演影视剧的小演员,在未达一定年龄前也无法看到自己参演的限制级影片。这些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身心健康的类似措施在部分发达国家已施行多年,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已日趋完善,故而更应该借鉴甚至出台较为全面和规范性的法律或管理规定,从而有效地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不受侵扰。

当前青少年学生抑郁、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各级主体责任亟待强化。因此,在未成年演艺人员出演不少高分影视剧的现今,建立健全有效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参演影视剧心理健康的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不应该仅作纸面上的呼吁,更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有力保护相辅相成。未成年人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未成年人因身心未完全成熟,我们不仅要保护未成年人看得见的权利,那些存在后劲的、暂时看不到的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心理健康也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关注与保护。

阿德勒说:“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童年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未成年演艺人员在这个时期因剧本需要所经历的快乐或痛苦、所遭受的委屈或绝望,都会对他们后期的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很多人的内心深处有着潜藏的心理隐疾,之所以有的人会发作被诊断出心理障碍,是因为它恰巧被某些刺激性事件激发。所以当未成年演艺人员在演绎一些极端暴力或血腥的、容易产生相关应激障碍的剧情时或之后,我们有责任从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上让未成年演艺人员接受心理医生的支持性心理治疗或心理咨询师的支持性心理安抚,用分析、解释、鼓励的方法帮助小演员们尽快走出角色,以便最大程度地减少角色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

带着演员光环的未成年人虽然有着无与伦比的美丽,但每一位孩子的成长也需要按部就班,更需要全社会的呵护与守护,未成年人演艺人员的心理成长空间,需要家庭、剧组、社会共同来营造,让花成花,让树成树,把孩子还给孩子,才是影视创作的最高境界。

借用《默杀》电影的情节与影评,笔者想说,孩子不说话,是默;母亲回避事实,是默;学校掩盖真相,是默。而视而不见未成年演艺群体的心理健康,亦是默。

 

温会会

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心理咨询师、律师、讲师

专业方向:民商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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