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强调,经营者不得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价格串通行为;经营者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囤积商品的哄抬价格行为;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
在提醒函中,市物价局重申,如果经营者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物价局表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凡有价格串通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与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凡有哄抬价格或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与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市物价局表示,希望全市食品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价格权利,为稳定市场物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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