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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立法:公民可给红头文件挑刺

    日期:2007-09-25     作者:梅军    阅读:1,659次
    如果公民个人发现政府“红头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不适当之处,可以向接受该文件备案审查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昨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作出上述规定。

    按照该 办法规定,公民可以对下列四类文件“挑刺”,并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省人民政府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知等;有解释权的机关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作的解释。

    除公民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也可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上述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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