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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评选在阳光下展开

    日期:2007-01-07     作者:邓伟志    阅读:2,198次
    上海正在开展评选“东方大 律师”的活动,这是有利于促进 律师素质提高,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的一项举措。因此,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踊跃参与。报名参加的 律师多达248人,占上海 律师的3%。而这一次评选出的“东方大 律师”只有10名。很明显,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在评选的第一阶段,有88490人参加了推荐。经过公众投票和业内投票评选出了96名复选候选 律师。目前,经过评委无记名投票,从96名复选候选 律师中又选出了30名总决选 律师
    说实在的,上海的 律师素质在整体上是很高的,再好中选优是很难的。可是,这次评选工作进展到现在,一直是很顺利的。之所以顺利,很重要的一条是,评选的全过程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一开始就制定了评选规则。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有规有矩,就有利于群众监督,有利于舆论监督,方能成方成圆。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媒体就评选工作发表文章多达200多篇。还有一条,那就是律协领导发扬了“见荣誉就让”的精神。评选之初,上海市 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副会长朱洪超就提出不参加评选。两位会长的高风亮节为大家做出了榜样。榜样是力量,风格不是制度胜似制度。这两位会长的高风亮节同时也为后来的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在我看来,吕、朱两位会长如果参选,完全可能评上。既然大家选他们当领头人,便说明了大家对他们的拥戴,说明他们已经是一时之选。有条件参选而放弃参选,是因为他们做到了“见荣誉就让”。荣誉是个好东西。它标志着社会对一个人、一个单位业绩的承认,可是,不正确对待荣誉,荣誉也会腐蚀人。君不见世上有多少人因为片面追求、不择手段地追求荣誉而毁灭!
    能不能正确地对待荣誉是检验一个人的品格的试金石。
    现在评选工作正进入最后阶段,也就是说竞争将更为激烈。在最后阶段,更需要弘扬中国人流行的一句话:“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见荣誉就让”也是在阳光下评选中的一束绚丽的阳光。(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学教授、上海市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宣传活动评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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