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劳动局不作为胜诉
日期:2007-12-14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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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领导不给自己缴纳社保,
律师
张新云投诉至劳动局遭拒。张新云将劳动局诉至法院,称对方行政不作为。昨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宣判此案,支持了该律师的诉求。
张新云于2004年开始在先知律师事务所
工作
,2005年,该所为张新云等办理了社保。但2006年4月开始,该所主任高某将张新云在内的数名律师的社保费擅自挪用,一直没有补缴。2007年2月,张新云将此事投诉至朝阳区劳动局遭到拒绝。“他们给我的理由很奇怪,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劳动
保障
监察条例》监察范围。”随后张新云将朝阳区劳动局起诉至法院,称劳动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对高某不补缴社保一事进行调查。
朝阳区劳动局代理人则表示,律师事务所既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也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因此劳动局不能对先知律师事务所进行监察。
朝阳法院认为,律师作为以自身劳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专业
人员,是属于社会劳动者范畴的,其劳动权益理应得到劳动局的维护和保障,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应该具有可缴可不缴的随意性。因此,法院判决朝阳区劳动局立即对先知律师事务所拖欠社保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本案主审法官杨从亮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到强制缴纳社保的单位,本案判决劳动局调查先知律师事务所的社保缴纳情况,不代表劳动局一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强制缴纳社保。他建议我国正在修订的
律师法
中,能够将律师事务所必须强制为律师缴纳社保,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下来,以保障律师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