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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打造沪港律师为主导的国际律师行

    日期:2006-12-29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4,169次
    近日,首届沪港青年律师论坛在上海举行,香港、上海两地律师界的青年才俊相聚黄浦江畔,共话城市法治。
这是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继2002年联合推出沪港律师培训项目后,在沪港律师交流上取得的又一个标志性的成果。
作为中国经济的双引擎,沪港两地的青年律师交流随着两地经济合作的频繁,日益升温。
2002年沪港律师培训项目顺利启动,截至2006年,共有五批上海律师去香港培训,两批香港来上海培训,一批又一批的沪港两地优秀青年律师成为该项目的受益者。
据了解,该项目启动4年来,得到了香港金融界、司法界的大力支持,香港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廉政公署、高等法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友邦保险(AIA)、恒生银行、胡关李罗律师行(Woo,Kwan,Lee & Lo)、高露云律师行(Wilkinson & Grist)、何敦麦至理鲍富律师行(Haldanes)都成为了上海律师感受香港法治的第一课堂。
就像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大律师所言,沪港律师培训项目对上海、香港两地的律师都是机会,香港律师可以通过它了解中国内地的大陆法司法体系,上海律师可以通过它了解成熟的普通法司法体系。
而论坛的最终目的是向世界证明,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中国都拥有杰出的精英律师,沪港两地的青年律师应该抱团合作,在世界法律服务市场中打响中国品牌。
下面,我们借着2006年上海律师赴港培训的参与者,上海百业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张湘玉的视角,共同感受沪港律师的交流之后迸发出来的“思想火花”。
2006年8月,香港,上海青年律师赴港交流培训期间。
仲夏之夜,驻足于香港岛之巅————海拔554米的太平山顶,俯瞰着宁静的维多利亚港湾,与同行的香港律师朋友F闲坐于狮子亭前,沪港律师的“思想火花”由此迸发。

博弈:让竞争成为动力

沪港两地法律界的缘份似乎在中国WTO大门打开之后日渐升温。此次受上海市律师协会选派,我们一行十名上海青年律师参加由上海市司法局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合作举办的沪港青年律师交流与培训项目,也正是该项目自2002年开展以来友好合作交流的续曲。
香港的法律界正在逐渐深入考察上海以及中国内地入世之后法律市场的,积极寻求着与内地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
与此同时,上海法律界从寒蝉学步开始,虚心地向拥有百年法治传统的香港同业人士求经问教,受启发于香港同行们的专业运作与制度安排。在这样一种交流互往、合作竞争的大环境之下,沪港法律界之间的交流有着别样的意义。
此次在港培训期间,不时地会感觉到身边香港友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崛起将冲击香港未来前景的深深担忧。
上海的高房价还能持续多久?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能否实现?上海何时能赶上香港?诸如此类问题颇受香港友人关注,上海经济的持续腾飞与香港“一国两制、50年不变”基本框架下的探索发展形成了鲜明的阶段性对比。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香港还是上海,都将承担起引领中国走向国际化的历史使命。而沪港法律界的使命亦是立足本土之同时,走向国际化,走向专业化,更好地保障中国经济在国际化进程中与狼共舞的稳健步伐,成为中国法律的实践者与捍卫者。
诚然,沪港法律界的差异与差距仍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然而在后WTO时代的法律服务领域,沪港律师的合作已经成为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需要。如何在博弈中收获双赢硕果,而非彼此防备,互视虎狼的心态,将是值得我们探索与实践的方向。
此次赴港交流,沪港两地法律界由于历史传统不同所呈现出巨大差异,这在我的预料之中,但香港法律界所呈现的国际律师行与香港本土律师行之间的业务结构差距却让我颇感吃惊。

形势:让合作成为基石

香港国际律师行的竞争优势整体明显强于香港本土律师行,这种态势与上海国际律师事务所垄断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调查结果,香港前十强律师事务所无一例外的是国际律师行,在香港几乎垄断着高端法律服务项目,类似启德机场建设、工商银行上市这样大的项目都与香港本土律师或内地律师无缘,这样的窘境让香港的一些本土律师非常愤慨。
面对国际律师行,这是我们共同的机会困境。如果说中国内地律师由于语言、执业水平与国际水准尚存一定的差距,可香港律应当已具备相当竞争力,缘何竞争中依然无一席之地?
在香港国际律师事务所见习的日子里,我始终在观察,希望能从国际律师行的区别与差距中寻找答案。我所能感受到的是,在他们的团队里,依然存在激烈的竞争,但那是良性竞争,办公室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之外非常淡漠。但他们对分工与合作的严格遵行,对人员梯队分工与补位的充分强调,使得他们的当事人无时不感觉到专业法律团队服务的存在。
他们的律师可以轮流地去国外度假两至三周却丝毫不影响律师行案件的办理;他们的行政秘书可能完全不懂法律却能协助律师完成所有案件的文书打印、归档、邮件跟踪与回复、法律问题论证分工与程序安排、保持与当事人的电话或书面联系与访谈安排等等重要工作;他们的合伙人可以独自安排出国巡游数月不归,却仍能依靠律师行的专职律师和行政秘书以合伙人的名义,完成常规案件的处理工作,而不会让客户感觉服务有所区别;他们的行政经理可以在律师行充分运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提升团队工作质量,谋求团队能效最大化,保证优质的服务质量;他们的财务主管以专业的流程管理律师内部的律师费用统计数据并对外负责律师行客户的财务往来监管。
每天、每周、每月、每年周而复始、紧张有序、有条不紊。即使偶尔有人员流动,也不会过于影响律师行的正常业务。律师行风险利益机制健全,合伙人关系融洽、合作持久且不断提升。
我们无需怀疑,我们要探索的应当是建立互补双赢合作制度,无论是沪港法律界之间,还是上海法律界或是香港法律界内部之间。
我们共同的竞争同业是国际律师事务所垄断巨头,我们需要认清形式,我们需要团结合作,不应该成为外国律师的高级法律技工。

目标:建立沪港国际律师团队

中国的后WTO时代对高素质法律服务必有迫切的需求,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必须依赖的国际金融法律服务。众所周知,国际商业舞台上的重量级成员都是实行普通法的国家。
要能有效地处理涉外商业、金融活动所衍生的法律文件和法律问题,作为中国律师必须通晓英文、了解普通法国家制度,熟悉商界人士面临国际商业纠纷时的思维逻辑和心理预期以及惯例,具备国际视野与经验。
分析一下中国法律人才的构架会发现,我们并不缺乏具备上述素质的优秀士兵,我们还需要更好地进行人才资源调配。如果说香港回归之前,中国只是一个单一的大陆法体系,但在香港回归后,则已经成为一个普通法与大陆法共存的多法域统一主权国家。中国内地的律师制度在恢复之后的二十多年中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留学人员的增多,能达到上述综合素质的律师人数越来越多,香港由于法律环境的优势,具备国际律师优秀素质的香港律师数量更不为少数,这些律师无论英文功底、法律基础还是实务经验都非常优秀。
只是让人心酸的是,这些具备国际律师潜质的优秀中国内地律师有很大一部分在国际律师行打工,做着技术演员的角色。
我愿意做一个合理的假设,如果内地和香港优秀律师中能够集中一百名精英团结合作在一起,相信这样的合力恐怕是任何一家国际律师行都无法竞争的!
可遗憾的是,内地与香港的律师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相互并非十分了解,所以回归后与内地的合作一直处于初级阶段。
值得欣喜的是,沪港两地法律界的交流活动一直很活跃。随着更多学术交流与业务交流活动的开展,香港法律界与内地法律界同行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将会逐步建立。
香港法律界在处理国际金融贸易和了解外国制度和公司及个人运作方面所拥有的优势和经验,将为沪港两地向国际输出高素质法律服务,提供重要的连接点和媒介。
如沪港律师能共同放眼国际,以使命感和长远目光作支撑,经过不懈努力与磨合,有理由深信,以沪港律师同行为主导的国际大律师行屹立于上海、香港、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日子不会太遥远。 文/上海百业律师事务所 张湘玉

沪港律师交流大事记

2002年
根据中心与上海司法局2001年6月2日签定的合作意向,2002年6月上海律师赴港培训项目正式启动。经过层层筛选的第一批6位律师于2002年6月抵港,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在港受训活动。2002年6月12日举行了开业典礼。
上海律师在香港受训期间,学习的内容包括商法及与WTO有关法律、香港法律实务、执业技能以及事务所的管理等内容。

2004年
2004年基本法研究中心与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先后成功举办了三期“上海—香港律师实习计划”,共计12位上海律师和4位香港律师先后在香港和上海两地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进行了交流培训。
2004年,由基本法中心与上海市司法局组织,根据香港律师的自由报名,首次选派了4位香港律师参加了香港律师赴上海交流培训项目“WTO Training Programme for Lawyers to
Shanghai”。本年度来香港进行交流培训的上海律师共计12名,先后分两批到港接受培训,来港律师对与WTO相关的法律(商业仲裁、保险等)香港法律实务、执业技能、事务所管理等领域进行了学习,受训机构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美国友邦保险、恒生银行等知名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来港律师还参观走访了相关企业法务机构。

2005年
2005年基本法中心继续承办了上海律师至港培训项目,本次受训的有两批共计12名上海律师来港受训,受训地点有香港仲裁中心、友邦保险及胡关李罗等知名律师行。受训律师除了在各大律师行受训,还参观走访了廉正公署、法律援助署等司法机构,并由基本法中心安排,拜会了澳门律师公会和法务局的有关人员。
在接受上海律师来港培训的同时,基本法中心在自由报名的基础上亦选拔了6名香港律师到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受训。

2006年
由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与上海市司法局合办、上海市律师协会选派的10名青年律师到香港培训项目于2006 年9月9日在香港乡村俱乐部举行了结业典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律政司副律政专员黄继儿大律师参加了结业典礼。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大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发表了讲话。
上海青年律师代表团在港培训期间,除每位律师分别在律政司、律师行、银行、保险公司等培训机构学习法律业务外,还由基本法中心集体组织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高等法院、惩教署、香港律师会等机构进行了参观访问,并拜会了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高等法院法官王式英、律政司副专员黄继儿等知名人士。上海青年律师代表团所到之处都受到热情欢迎接待,各培训机构普遍对本年度参加培训的上海律师留下比较好的印象。香港成熟的法治、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律师与政府、法院的良性关系也让上海青年律师们深感此行获益匪浅。(注:2003年因“非典”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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