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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出台

    日期:2007-09-03     作者:周逸梅    阅读:1,107次
     8月30日,北京西城法院和西城消协在全市首次联手出台了《消费争议调处实施办法》。今后,发生消费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官介入调解,经过法官调解后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果不按照协议执行,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后,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启动“消费争议调处快速通道”。争议双方如果在消协达成调解,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消费争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进行法律确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约定调解时间到西城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进行法律确认。调解书由此就具有了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不按照调解书办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一年,西城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7件,西城法院共受理468件消费者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消费调解不成最后告上法院。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论法官还是当事人都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据西城法院法官张萌萌介绍,法官提前介入,能提供法律调解,在起诉前就化解了纠纷,看似增加了工作,但可以减少后期诉讼的工作。

西城消协秘书长李建成表示,过去消协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消费者因为顾虑到法院解决纠纷耗时耗力,又需要专门寻找法律指导,所以就放弃了维权。该办法的出台将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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