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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些公共设施将严禁附商业广告

    日期:2007-08-28     作者:李松 黄洁    阅读:1,213次
    今后,凡设置在北京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宣传栏、阅报栏、信息亭、活动厕所、废物箱、邮政信筒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将一律不得附着商业广告,这是即将编织完成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作出的明确规定。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已计划于下月初开始对北京城市道路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将现状待整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30种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拆除设施、拆移设施、清理设施三类进行系统整治。
据了解,目前全市占路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40227个,其中城八区约有3.9万个。这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设置数量过多、疏于管理,而且主张设立的部门众多,缺乏统一的协调与控制,绝大多数公共服务设施附着大量商业广告,原本公益的特点越来越淡。暂行办法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有关部门将尽快对两种广告的性质进行严格界定,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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