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6-27 阅读:3,855次
根据司法部《关于2001年在司法行政系统中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司发教字第47号)精神,2001年将继续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推荐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全国联考选拔,参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为做好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荐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本系统机关、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法律人员。 推荐条件: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毕业专业不限),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1年7月31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 二、推荐报名院校及名额安排 推荐报名院校:复旦大学(代码10246)、华东政法学院(代码10276)。 三、组织与报名 市司法局宣教处负责组织、协调、联系、报名审查和考试大纲、教材的订购和发行等工作。监狱局、劳教局和区县司法局政治部(处)根据本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做好组织推荐和报名工作。 推荐报名工作的原则:(一)推荐工作应该严格执行核定下达的推荐名额,不得自行扩大推荐范围和人数;(二)不得自行接受不符合推荐条件和未履行组织推荐手续的个人报名申请;(三)推荐工作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原则,保证录取人员入学后能按照培养单位要求的教学组织形式到校上课。 四、推荐报名办法和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先领取并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市司法局统一下发,有条件的考生可在http//www.cdgdc.edu.cn网址下载),一式三份。 区县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区县司法局政工部门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等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市司法局宣教处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 审查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区县司法局政工部门、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公章,于7月6日前送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审查,并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加盖市司法局政治部公章。 经审查后,考生持资格审查表于7月10日前到招收院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送审时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须于7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由各招生院校另行通知)报名并办理准考证等事宜。报名时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个人身份证件。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英语(100分)、民法学(100分)、刑法学(100分)、综合考试(150分,含宪法50分、法学基础理论50分、中国法制史50分),政治理论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由招收院校自行安排,其余四门课实行全国联考,总分为450分。 (二)考试时间: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14日。 六、考前辅导 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考前辅导。 七、联考辅导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由市司法局宣教处统一组织发行。 八、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确定的各培养单位的录取限额,根据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优先选拔培养业务骨干的实际需要,政法系统考生录取与推荐的比例为1:3。各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规定的《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录取限额》进行录取,录取政法系统的考生不少于培养单位限额的80%。 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收录取限额中,复旦大学录取限额为100名;华东政法学院录取限额为100名。 联系单位:上海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011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 达兵 施洪深 联系电话:64748800-5011(分机) 直线:64740692 联系传真:64740692 64743232 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 二ΟΟ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