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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保护历史建筑 乱装修可罚5万元

    日期:2007-08-22     作者:青年时报    阅读:1,346次
杭州保护“老房子”的步伐在加快。昨天,杭州市政府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提及,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杭州将设专项资金进行保护;而称得上历史建筑的老房子,不得因商业需要强行“装修”,如挂上咖啡店、酒吧的标志等。

数据显示,目前杭州市区有46.56万平方米危旧房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占全市危旧房面积的29.68%,大多年久失修、基础设施匮乏,部分急需抢救性保护。

设专项资金并由专家评审

《条例(草案)》分六章,分别对保护名录确定、保护和管理、整修和利用、修缮提出要求。

保护老房子,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资金,因为从专业角度说,维护修缮老房子的费用甚至要超过新建房子。

为此,《条例(草案)》在总则中明确,杭州市、区各级政府都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金、社会捐赠、国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或其他合理收益等。

此外,哪些房子是历史建筑、哪些需要调整、撤消以及保护,今后将由专家委员会来确定。

擅自装修最高可罚5万元

一座50年的老房子,却挂上咖啡店、酒吧的标志……因为商业经营需要,被强行“装修”,是很多老建筑常见“病痛”之一。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如果需要修缮或装饰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将设计、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而建筑外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

如违反该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鼓励开辟展室对外开放

在“修缮职责”一项中,《条例(草案)》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确定保留的建筑物和历史建筑根据“谁所有谁保护”原则。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到,经过综合保护整修后的历史建筑,在不影响其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历史建筑,鼓励所有人、使用人开辟展室,对外开放,也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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