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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暂不开征交通拥堵费 收费无法律依据

    日期:2007-09-03     作者:信息时报    阅读:1,325次
    

信息时报讯  针对广州交通堵塞日趋严重的情况,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两会期间建议,广州开征交通拥堵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答复中获悉,广州目前征收交通拥堵费暂时不可行。

代表建议:

在特定时段和路段

实行 收费 缓解拥堵

市人大代表介绍,广州市机动车拥有量呈现连续快速增长趋势,近年来的增幅已超过12%。

相对于汽车数量剧增,城市道路发展显得滞后,城市核心地区道路资源越来越稀缺,使得交通堵塞日趋严重。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建议实施在中心城区收取交通调节费,运用行政手段和 经济 杠杠,在特定时段和路段对车辆实行收费,从时间和空间上来引导和调节交通流,减少繁忙时段和繁忙路段的交通负荷,达到缓解道路拥堵的目的。由于征收交通拥堵费涉及市民切身利益,代表强调,在实施之前,应广泛听取民意,征集收费方案,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力求做到科学决策。

代表还建议制定和出台配套 政策 ,对私家车的发展进行主动引导,并辅以有限的限制和差别化调控。进一步推动收取城市交通拥挤费方案的实施。同时加快研制实施收费的智能电子收费系统网络,建立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增加摄像头、监控仪等设备,开发多种功能的“电子标签”(相当于交费卡),做到“不停车收费”,从 技术 、设备、管理等各方面对收费方案提供保障。

部门答复:

收费既无法律依据

也易造成新拥堵点

有关部门在答复中介绍,目前城区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做法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

或造成重复收费矛盾

同时,收取交通拥挤费与城区路桥收费年票制有重复收费矛盾。若在城区年票制和城区部分收费 道路 的基础上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将会出现重复收费现象,增加车主负担。

有关部门认为,收取交通拥挤费容易造成新的交通拥堵点。一方面是由于广州市城市规划有别于国外大中城市,基本上是商住一体化的格局,而且城区路网四通八达,在划定拥堵区域时,难以设置收费站或流动收费点进行 管理 ,且容易引发其他路段新的交通拥堵。另一方面是在实施收取交通拥挤费时,行经管制区域的所有车辆必须实现电子标识管理,但我国目前所有车辆记录尚未实现联网,也未完全实现电子化管理,特别是对外地车和非法车辆的技术辨认上存在难度,若对上述车辆采取人工收费,将造成收费点的拥堵。

加强交通线网是关键

有关部门介绍,造成广州城区交通拥堵的原因有很多,虽然汽车数量大幅增加为其中原因之一,但是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节点不通畅以及公共交通方式未实现无缝衔接,以及车辆空载率过大等也是造成交通 拥堵 的重要原因。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上,现阶段应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 、改善交通节点设施和加强交通线网优化调整和公共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通过对公共交通全方位改善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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