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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立法青睐“百姓事”

    日期:2007-09-24     作者:李红    阅读:1,444次
    在郑从事建筑工作的王军这些天来一直在念叨着10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像我们这群经常更换岗位,工作带有风险的打工者迫切需要这样一个保障”。和王军一样在期待这部法规的人不在少数,于今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不仅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纳入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畴,还涵盖了实习阶段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

科学“选题”确保立法为百姓所需

立法需要首先确定“选题”,也就是要选择立法项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选举产生后就开始了规划的编制。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我省对立法工作实行了规划和计划管理,届首之年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我省2004至2008年地方立法规划的编制可以说是倾听了多方的声音,汇聚了多方的智慧,通过有关单位申报、社会公开征集、走访全国人大以及兄弟省市等渠道拟订了规划初稿,并在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进一步调整、修改。

    2004年1月,省委正式批准了省人大常委会2004至2008年地方立法规划。列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和调研项目共90项,其中规划项目58项,调研项目32项。截至今年8月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幕,我省已批准制定了130多件法规。

出台法规“维权”件件都关乎民生

回顾近年来我省的地方立法,可以看到那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供水、供气、“菜篮子”、“米袋子”等问题,受到格外的关注。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工会条例》等;2005年,审议通过了《河南省邮政条例》、《河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审议批准了《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006年,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审议批准了《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等;2007年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郑州养犬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李成宽说,本届人大在编制2004至2008年地方立法规划时,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等内容作为重点,努力实现立法计划同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有机结合。计划管理确保立法项目按时审议

为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我省自2005年开始对立法实行计划管理,列入2005年年度立法计划的32部法规草案,按计划完成了27部,不能按期提请审议的,都向主任会议作了报告,说明了情况和原因,并在总结多年来立法计划编制管理经验并征求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管理办法》。

李成宽说,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拓宽立法民主渠道;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的可行性、针对性;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等。在立法项目选择上,坚持立、改、废并重,从严控制立法项目,可立可不立的不立,条件不成熟的不立,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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