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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2006年选送律师(助理)出国留学预报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6-02-13    阅读:2,734次

    为做好2006年选送青年律师(助理)(含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录用意向的应届毕业生)出国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准备工作,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 选送的外国大学与2005年基本相同,个人自行联系的须将大学的资料送中心报市司法局确定;录取条件同去年,英语低于标准需提前赴相关学校参加英语强化培训8-12周(每降半分加8周),总费用比去年下降。其他规定以司法局文件为准。
    二、 经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赫大)的努力, 04年赴赫大留学的学员由法学院推荐到了英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型公司的法务部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年前该批学员已学成归国,实现了学位+实践的组合,提升了留学生涯价值,反映良好。中心将和法学院进一步研究,完善实习安排,为公派留学律师(助理)在国外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实践机会。赫大法学院的录取要求是:具有法学士学位(非法学士,须通过司法考试);雅思6分或托福550分,或在上海参加赫大校考,达到B+以上。(3月份将由中心组织英语辅导,赴该大学留学者,辅导费免)。
    三、 有留学意向的人员在2006年3月31日前通过回折向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预报。(咨询电话63176438,回执传真至63176438,64740692或发邮件至flzx601@126.com)近期将安排赫大留学说明会,届时电话通知。

附:2006年出国留学预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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