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2011年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个人凭证现正式发放,为做好凭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方式
由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人统一领取,并携带下列材料:
1、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2、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领取时间
即日起,周一至周三 上午9:30—11:00
下午1:30—4:00
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年金凭证涉及个人隐私,请领取人务必做好凭证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凭证准确发放。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郑璐斐 曹频
联系电话:64030000-118/128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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