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出《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房租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4-04-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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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房租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军队住房月租金标准和军队人员房租补贴标准。新标准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军队住房月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调整为1.20元。新标准执行对象为符合租住军队住房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五级以上士官、军队职工(含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为加强租金收入的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核算,专项管理”的原则,确保租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和管理。《通知》还就房租计算方法,加收和减免租金的对象、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关于调整房租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人员(含供养的离退休人员)房租补贴标准,随住房租金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提高。新的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原则,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的房租支出将比以前减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调整军队住房租金标准和提高房租补贴标准,是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军队人员住房待遇的一项重要措施。新标准的执行,将有利于发挥以经济杠杆合理调节住房需求的作用,抑制超面积住房、两处以上占房等问题的产生,提高军队住房的管护水平,进一步推动住房管理的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