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转载文件

转载文件

“最高院关于房地产三个司法解释研修班”邀请函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10-21    阅读:4,334次

 

敬启者:
    最高院近期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继颁布多个司法解释。其中, 2003 6 1 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 1 1 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 2005 8 1 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构成了关于房地产土地、施工、交易三个阶段的完整体系。上述三个司法解释的施行,对律师办理有关房地产的诉讼案件以及拓展相应的非诉讼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必将对法律服务市场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为便于广大律师更好地掌握三个司法解释的内容,深化理解最高院的立法精神,沟通和交流房地产法律实务,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主办“最高院关于房地产三个司法解释研修班”,并由上海律师学院与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具体承办。届时,最高院、上海法院的资深法官、专业房地产律师到会讲课和交流。本研修班诚邀华东及上海地区法官、广大律师、房地产企业法务、实务人员等参加会议。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律师学院、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

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2005 11 18 20日(共3天)

地点:上海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会议内容 

1 讲解最高院三个司法解释( 11 18 20日)

主讲人:孙华璞(原最高院民庭庭长、现办公厅主任)

            顾长浩(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盛勇强(上海高院原民庭庭长,现长宁区法院院长)

            朱树英(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 房地产开发实务论坛( 11 19

    房地产专业律师针对当前房地产律师实务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专家答疑。

报名登记:

如欲参加本次研修班,请即填写本通知的附件《研修班报名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至会务组。

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 2005111712:0020:00

    报到地点:1、上海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2、上海市律师活动中心(上海市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12楼)

    (胶州路附近交通11383054407651363941路等,距新客站出租车10元车程)

会务费:

    研修班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上述会务费包括书籍资料费、场租费、餐费、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请将会务费汇至以下银行帐号,并注明“最高院三个司法解释研修班”字样。

    收款单位:上海市政法人才培训中心

    开户行:农行松江区佘山支行

帐号:03852108017003836

注意事项:外省市与会人员如要帮助解决回程机票、车票,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会务组联系方式:

址: 上海市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12楼律师学院办公室
编: 200040
话: 02162722471
人: 陶锡良  张秀宝  鲍荣莲
真: 02162722471
电子邮箱: lsxy@lawyers.org.cn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上述报名电话与上海市律师学院联系和咨询。


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承办:上海律师学院
                                         
                   上海市律协建筑房地产研究会
                   2005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