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律师: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为加强女律师之间的联谊,交流各自在律师业务活动中的经验和体会,拟在2005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举办一次关于物权法草案有关问题的业务研讨会。
为了使本次研讨会的讨论内容能有益于女律师对物权法修改草案的理解和学习,更贴近于律师实务,现提出如下研讨议题供大家选择(也可另行提出研讨问题)。联谊会在收回各律师对讨论题目的确认函后,再另行下发会议通知。
物权法草案研讨会议题:
1、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立法本义与律师实务;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所有权人行使对共有权权利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3、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
4、可另行提出研讨问题。
希望收到此征询函后,请在上述议题中确定1—2个议题,填好反馈表,请于2005年9月9日前书面或以E-mail方式予以返馈,谢谢。
联系人:钟颖、陈东风
联系方式E—mail:zhongying@chsky.com
电话:13818181686 (钟)13795320119(陈)
传真:63577340 (钟) 64649840(陈)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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