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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工委来我会就《上海市医疗急救条例(草案)》听取律师意见

    日期:2015-12-10     作者:业务部    阅读:7,323次

        12月9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沈建明专程带队莅临上海律协,在第一会议室就《上海市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律师的意见。市律协业务部主任潘瑜主持会议,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副主任孙欢成、委员邹合强、赵薇等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会上,卢意光主任介绍了医药健康业务研究会前期围绕《上海市医疗急救条例(草案)》所做的研讨工作。与会律师对条例修改逐章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重点围绕院前急救遵循的原则、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信息是否纳入共享平台、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政府补偿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沈建明处长对律师们提出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认为律师们的专业知识和中立性为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今后在立法草案的审定过程中也会尽可能倾听专业律师意见,把律师在实务办案中的经验吸收到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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