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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请律师到场

    日期:2007-09-03     作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    阅读:1,733次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本月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而且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交通事故人可申请复核。目前该支队已经建立了交通事故复核室。

据东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关心的是事故认定的公正。为此,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同时,未经证人同意,不得公开证人姓名、住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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