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关心的是事故认定的公正。为此,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强化监督,确保公正。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同时,未经证人同意,不得公开证人姓名、住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