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重要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2-21 阅读:2,467次
我国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以来,已经25周年。在上海,以律师为主的法律服务市场已初步形成,律师业在规模化、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目前上海律师业仍处于初创时期,律师在城市发展、市场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地位明显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本会拟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希望全市律师为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荐言献策; 二、荐言献策的内容可以是条例整体立法框架的构想,也可以是条例具体条文的设计,甚至个别条款的设定; 三、凡有荐言献策意愿的律师,请填写《对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建议》表格(见附件); 四、《对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建议》表格请在12月31日前交本会调研部。 联系人:包迪生 联系电话:64388082(传真) Email:bw505@lawyers.org.cn 附件:《对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建议》表格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