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需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方能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两公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市律协有关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根据十一届三次会长会议有关决议,现就两公律师在本市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满三年,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脱离原单位后在本市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1、考核对象须参加市律协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以下简称“集中培训”);
2、考核对象集中培训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市律协组织的面试考核。
三、考核程序
1、点击本通知下方或东方律师网首页最顶部“两公律师考核申请”,用本人身份证号登录并填写《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外地来沪“两公律师”还需上传两公律师执业证注销证明与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无法登录,可邮件或电话咨询市律协会员部;
2、经市律协确认申请,将安排考核对象参加最近一期报名尚未结束的集中培训并通知缴费等事宜;
3、集中培训成绩合格者,即进入面试考核排队系统,等待面试考核通知;
4、考核对象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经现场核实身份后,签署《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参加面试考核;
5、面试考核合格者,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五日;面试考核不合格者,市律协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对象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核。
四、面试考核流程与内容
1、考核对象作自我介绍
2、必答题回答
考题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适用于2017年3月全国律协新版本)
5)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6)司法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7)上海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8)上海律协《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3、考官提问
五、其他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通知由市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64030000-128/143
E-mail:caoping@lawyers.org.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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