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法学会双月论坛——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日期:2006-07-18 阅读:4,532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05年10月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在下一个五年中,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
2005年10月,《证券法》、《公司法》完成修订,加快了法律制度建设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步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发展留下了法律空间,也为相应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在传统证券市场形势不断好转的同时,场外市场、衍生品市场、信用交易等多层次市场的实践步伐正在加快。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属于空白,亟待建立健全,其中许多基础性的理论与实务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及时解决。
为此,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拟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双月论坛——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讨会”。论坛拟于2006年10—11月间在上海举办。论坛将采取主题发言与专题讨论的方法,集中民智为立法、监管和实务部门提供思路与方案。
本次论坛拟设以下议题:
1、多层次资本市场范畴及其制度体系;
2、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基础证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协调发展的法律问题;
3、私募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所、证券拍卖等现有场外市场的进一步规范问题;
5、金融期货市场发育发展的制度推进与保障;
6、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制度的健全;
7、我国理财市场的规范发展与制度设计;
8、《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9、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
10、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欢迎金融、法律界同仁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根据以上议题拟订具体论文题目,特别欢迎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实际问题的论文。论文将编印成集,作者将被邀请参加论坛研讨,主要观点将整理形成综述报告报有关领导机关参考。
来稿请用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题目黑体小3号字、单面打印,并附电子版。请附作者详细通讯方式。论文截稿期为2006年9月30日。来稿邮寄:本市昭化路490号(邮编200050)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转金融法研究会收;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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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