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数千元 中国首例铁路乘警以票谋私被判有罪
日期:2004-10-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128次
今日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十一日依法对原郑州铁路公安处乘警胡某以票谋私数千元人民币一案进行了宣判,胡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该案也是中国首例铁路乘警以票谋私被判有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胡某在值乘K三三七次列车时,在郑州站将欲前往昆明但未购票的二十八名民工私自安排在十三号车厢。途中,胡某请人代购了二十八张由宣威(昆明前一站)至昆明的车票,共支付票款一千三百元。他却向民工们收取票款共计四千六百元,从中牟利。后民工自昆明站出站时被昆明铁路局路风稽查人员查获,胡某向铁路部门补办了二十八张由郑州至昆明的全价硬座车票,补出票款九千三百一十元。 审理中,法院同时认为,因胡某未造成重大损失并有自首情节,遂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