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每小时最高收费3000元 百姓说高律师嫌低
日期:2002-02-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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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12月1日起,上海的律师服务每分钟最高可收取50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于2001年12月起实施。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分计时和计件两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可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在委托合同中要写明收费条款和单独订立收费协议。对采取计时收费的要说明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如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明显超过估算的有效工作时间,律师必须及时告知委托人。
有人说,“1小时收费3000元”今后还打得起官司吗?
轰动全国的“1000元1小时‘天价’收费案”律师胜诉
半年前,因为收费问题,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就碰到过一件烦心事,说她收费开出“天价”,她还专为此事上了中央电视台的镜头。
案件中的徐春生是上海立生实业公司的总经理,他与董事长发生纠纷。1999年10月12日,徐被公安部门传唤,怀疑他挪用公司资金犯了挪用资金罪。如此项罪名成立,徐将被判刑。从公安局出来后,徐非常紧张,即四处奔波找律师,经朋友推荐找到了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恳切地请张律师帮他一回。张律师说如执意要请她办理此案的话收费不低,每小时1000元,建议他还是去找其他律师。徐不答应,他说他有钱,他就相信张律师这块知名品牌,此案非张律师不可。
1999年10月20日,徐与张签下《聘请律师合同》。委托工作内容为:1、对有关公司转让事项的调查取证。2、对徐春生在立生公司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3、参与徐与董事长纠纷的调解。代理费按时计算,暂定为50小时,每小时按1000元收取。
随后,张律师迅速组建了由7名律师组成的调查组,制订了涉及多个证人、证据共约200个问题的调查题纲,先后去工商局、房产公司、房产交易中心、刑侦队等处调查取证,并向10多位证人调查取证,工作时间71个小时。基本查明了徐春生任总经理几年中没有挪用公司资金、没有职务侵占行为,另查明公司股东认定及权属界定、徐春生将公司股权转让的可能性、有争议之房产产权的归属及购房款的合法性等问题。关键一条,原来徐春生所最担心的因挪用资金罪会被判刑已不成立。因律师已拿到了对徐春生有利的各种证据,徐春生为此可以高枕无忧,他深表感激。不想,当工作完成时,徐先生拒绝支付后一半费用2.5万元,并且一纸诉状把张律师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已支付的2.5万元。张律师在惊讶之余,也毫不犹豫地提起反诉,要求徐先生按约支付后一半2.5万元。剔除该案的其他细节,此案的一大焦点,就是每小时收1000元的律师费究竟合不合法(当时上海的律师收费标准还没出台)。案件披露后,社会各方意见不一,众说纷纭,有媒体说这是个“天价”,此案成为上海律师界2001年度的头条重大新闻。在2001年的采访中,笔者所遇见的收费最高的上海律师是每小时收300元美元。
2001年8月,虹口区法院判决此案:张律师收费于法有据。
现行律师收费标准仍是10年前计划经济的老套
我国现行的律师收费,主要以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于1990年3月7日颁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为依据。根据该《标准》规定,解答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为1 30元/件,制作法律事务文书的收费标准为2 50元/件,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为30 150元/件,办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为70 150元/件。
上述收费标准相对于现今的生活指数来说实在低得可怜,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该《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上我国地区之间差异很大,该《标准》在许多地方已形同虚设。这和美国律师平均200美元/小时的最低收费标准有天壤之别。美国律师收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时计费,大约在每小时200美元至500美元不等,律师助理的收费标准大约在每小时100美元左右。另一种计算方法为看官司输赢结果分成收费,大约在获得赔偿金的1/3左右。
目前中国的律师收费也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按件收费,另一种是计时收费。律师服务所获得的报酬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计算,与涉案金额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这种方式不会因为标的金额巨大而付出巨额律师费,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采用。计时收费中,律师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下:一是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适用于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件、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代办其他各类手续的场合。二是加倍计算,适用于律师出席法庭、仲裁庭等场合。三是减半计算,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路途的时间。为保证计费时间计算的准确性,律师在每天的工作后都必须填写工作时间记录表,委托事项办理结束后,则需要填写《律师工作时间清单》。
上海各界对高额收费反响不一
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副教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应该对律师收费标准有一个新的认识。目前上海已没有一家国办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伙制和合作制。律师费是律师付出智力劳动得到的酬金,与一般商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润不同。没有人会为了找回一块银子而付出一块金子的代价。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想请律师帮你找回一块金子,自然也应支付一定的费用。计件收费,每件不超2000元,计时收费,每小时不超3000元,如果律师都选择计件收费,一件刑案的律师费可能花上好几万。新标准在计时收费与计件收费上存在明显的不协调与不平衡,很有可能引起新一轮律师收费的提高。
一位在美国从业五六年、持有美国律师执照的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说。“据我所知,好些国家并没有政府标准一说。我国加入W TO后,国外一些律师服务机构必然要进入国内市场,每小时不高于3000元的政府指导价格是否适用于它们?事实上,在美国,一些公众关注的棘手案件,每小时1000美元的收费也不罕见。”
即将退休的朱先生说,他1997年打劳动争议官司时,律师费1000元,还算是认识人打了个对折,现在这类案件最高标准定到了5000元,“对我们小老百姓来讲,一个月吃吃用用还剩多少?还有钱打官司吗?”收费过高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律活动的门槛太高,这使得普通百姓对法律敬而远之,不再期待法律的帮助,转而投向寻求私了,或者托关系、走后门,更有甚者给黑恶势力提供了插手的空间。这必然使我国的法治环境恶化。
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於迥说,他的第一个反应是“低”了。“就拿刑事案件来说,上海规定在侦查阶段最多收2000元,深圳是最少2000元,而现在上海律师一般收5000元左右。刑事辩护花的心血多,如果一定按这一标准收费,我不愿接,除非按小时来算。”
上海专办知识产权案的朱妙春律师认为:“我认为风险代理收费也应当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收费标准,这是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承担费用风险的一种法律服务方式,从而最大限度促进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如诉讼结果达到了当事人预期目的的,即按一定的百分比(10% 15%)支付律师费,达不到目的则不付钱。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减轻了经济负担,尤其对于那些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其社会效果就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