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的韩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于今年3月受雇于银川某标牌公司,每天200元工资,负责为该公司拉运路牌,总共工作了8天。该公司将应付给韩先生的1600元工资开出,谁知竟被该公司职工潘某拿走,且潘某下落不明。韩先生到该公司索要工资,该公司不愿承担损失,双方就此事几次协商,至今也未解决。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该标牌公司了解情况。财务科2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韩先生所述事实不持异议。但他们认为,公司已经付了韩先生的工资,潘某拿走这笔钱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应对此负责。韩先生若想拿回工资,应该自己想办法找潘某索要。
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出差在外,记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接受采访的财务人员表示,负责人回公司后,会与韩先生继续商谈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