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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协关于要求认真做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成果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8-11    阅读:2,779次
各律师事务所并各律师: 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保证该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部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全国律协将于近期组织全国律师进行一次以律师管理和执业规范知识为内容的统一考核,以此检验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在教育整顿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取得的成效,准确掌握律师管理和执业规范的有关知识,把握自查自纠的规范标准,为下一阶段开展行风评议、考核验收奠定基础。 为确保广大律师有充裕时间备考复习,现将考核内容通知如下: 1、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以及司法部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 4、《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6、《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7、《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8、《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9、《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0、《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 希望各执业律师认真学习、积极准备,各律师事务所应做好相应组织工作。考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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