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5年,随着《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大量有关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制定和政府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中外企业将面对迅速变化的法律、监管和商业环境。同时中外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对企业法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促进中外企业之间及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加强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将举办“中国企业法务论坛2005”。
本届论坛以“企业法务•实践与发展”为主题。拟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及著名学者、律师、中外企业法务高层参加论坛。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就中国商法的修改与制定,部门法规的完善与监管及企业法务工作的焦点、热点问题展开交流研讨。
希望与会代表在“中国企业法务论坛2005”上充分交流、各获所需。有关论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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