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盛顿的第二周,我们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堂,开始延伸到课外的参观交流活动中,通过法院参观交流和案件旁听,亲身体验美国的司法体系。
11月15日,黄浦律师一行十人在国际法学会老师的陪同下先后到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进行参观交流。在法学院JEFFREY S.LUBBERS教授和上诉法院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大家对美国法院系统的架构、陪审团制度、庭审程序等有了基本的了解。
美国法院的体系和我们有很大差别,分为州法院(五十个州和一个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联邦法院两套系统。州法院系统是依据各州的宪法而确立的,一般有四个审级,具体为1、次级法院(一般是处理小额索赔或交通案件、家事案件的法院);2、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根据受理的诉讼标的的不同又分别叫做郡县法院、地区法院、高级法院和巡回法院);3、上诉法院;4、各州的最高法院。但是,作为美国首都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比较特殊,只有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两个审级。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级别,分别为:1、美国联邦大区法院(审理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和一些特殊管辖案件,比如税务、国际贸易等);2、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一共有13个联邦上诉法院);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关于联邦法院的地位,与我想象的有很大差别。联邦法院并不是各州的上级法院,州法院是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各州的最高法院判决一般是终局的,只有当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涉及到了联邦法律问题的时候,联邦最高法院才能够将相关判决推翻。
座谈结束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工作人员带大家参观了法庭,在国内经常去法院开庭的诉讼律师们对此非常感兴趣,大到庭审的程序,小到法庭内部的设施摆设(比如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法官的座位等),法院的工作人员都热情的回答了我们的提问。
上诉法院的行程结束后,我们来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初审法院,并非常幸运的旁听了陪审员挑选程序和刑案庭审。
陪审团制度来自于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即“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得到公正的陪审团迅速而公开审讯的权利”。尽管如此,由于美国刑事案件中有很大比例是通过认罪协商得以解决,因此进入到审理程序通过陪审团进行事实审理的案件比例并不多。陪审员由普通公民组成,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法庭一般从驾驶执照名单或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挑选并传唤当地公民到庭,然后再从这些人当中进行筛选。
我们这次看到的陪审员挑选,大概有三、四十个人被传唤到庭,每个被叫到名字的,要到庭前回答法官和双方律师的提问,提问和回答期间,法庭会播放干扰音,坐在下面等待的人无法听到具体的问题和回答。
旁听挑选陪审员程序之后,我们走入另一间法庭旁听庭审。这正好是一个有陪审团的刑事案件,有12名陪审员,再加2名替补陪审员。整个过程中,控辩双方面对着陪审团精彩交锋,法官则对庭审程序主持引导,比如裁定异议等。从前我们对陪审团的认识都来自于美剧和电影,这次能在法庭内亲临其境,确实获益匪浅。
走出法院,看到法院入口平台的围墙上镌刻着一行字:ALL CITIZE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在寒冷的华盛顿,突然心头有些许暖意。
作者: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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