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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观"半景画"设障碍 一律师把"抗战馆"告上法院

    日期:2007-08-21     作者:王悦    阅读:1,903次
    以真实再现“卢沟桥事变”场景的半景画而闻名全国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近日却因他们的这个“镇馆之宝”而惹上了官司。一个姓田的律师称自己在参观抗战馆的半景画馆时被工作人员以过了开放时间为由拒绝进入参观。为此,田律师以合同纠纷为由,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以实现他完整的参观权利。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田律师在诉状中称,2007年5月1日上午10点左右,他与爱人带着孩子来到抗战馆买票入馆参观。在参观了前面三个综合馆和三个专题馆后,他们来到抗战馆内最负盛名的半景画馆准备进一步参观。但他们却发现馆门紧闭,经工作人员提示,该馆11:30-14:00为闭馆时间,而此时正好是11点半。

    因为接下来还要参观卢沟桥,为了不浪费时间,田律师同抗战馆的工作人员协商先去参观卢沟桥,等下午再回来继续参观抗战馆里的半景画馆,并提议在他中途离开时,馆方工作人员先查看一下田律师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同时在他的门票上签上名字,等下午田律师再返回来接着参观时,只需同时出示一下门票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但馆方工作人员没有同意田律师的建议。最终,田律师在出馆参观卢沟桥回来后,没有被允许进入抗战馆参观半景画馆。

    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他自购买抗战馆的门票时起,就与抗战馆建立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抗战馆在享受了收取参观费的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确保田律师充分参观的义务。而且,根据抗战馆提供的门票上的说明,馆内的参观时间是9:00-16:00,它并没有同时说明半景画馆的特别开放时间。可抗战馆在实际的做法中,却为半景画馆规定了特别的开放时间,给参观者设置了人为的障碍,违背了抗战馆门票中对参观时间做出的承诺。于是,田律师起诉到法院。

    目前,此案正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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