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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措施

    日期:2007-09-13     作者:李立    阅读:1,146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要增加重要商品的市场投放,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地要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今年内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动用生猪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组织好粮油、肉禽蛋奶、蔬菜、食糖等重要商品的调运。凡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内的价格,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通知强调,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尽快落实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切实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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