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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患病急需钱父亲却要留着防老 律师:可以起诉要求尽抚养义务

    日期:2007-12-24     作者:记者 姜益群 通讯员 左云武    阅读:955次
    
父母离异,16岁的小娟(化名)被法院判给了父亲。但是,当小娟患上重病时,父亲却以“自己要钱养老”为由,不拿钱给女儿治病。
    据了解,2005年,小娟的父母离了婚,她被判给父亲,现在姜堰华港镇一所中学读初三。今年12月6日,小娟感到腿部有点疼痛,经医院检查发现患上了过敏性紫癜和风湿免疫相关性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很可能会终身瘫痪。
    12月22日记者见到小娟时,小姑娘已回到学校上课。她含着泪告诉记者,“医生说我的病还处于初发阶段,只要及时治疗,完全可以痊愈。但现在我只能这样空等着。”
    原来小娟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花去3500元医药费,父亲只给了900元,其余是母亲出的。住院期间,小娟请求父亲将家里的金银首饰变卖掉给自己治病时,父亲却以“要留着防老”为由一口拒绝,一个星期后将自己接回了家。
    “我在一家医院做勤杂工,一个月的工资只有700元,给孩子看病的2600元还是借来的。”小娟的母亲喻林香告诉记者,孩子病情严重,自己也很难过,但自己确实没钱。据了解,离婚时法院判决喻林香每年给女儿1800元抚育费,其余的由前夫承担。
    小娟的父亲解释说,他以前是瓦工,最近几年得了腰椎间盘突出病,一直在家务农,自己也没有能力给女儿治病。对于女儿所说的金银首饰,他承认家里确实有,但“这些东西,不值几个钱”。
    杨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告诉记者,杨某家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因此无法得到大病补偿款。
    华港镇党委书记秦永金说,这两天,镇里将安排干部到村和小娟所在学校实地了解情况,如果杨某家庭确实很贫困的话,镇机关将带头向小娟捐款。
    泰州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蕾说,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关系不因为婚姻解除而不存在。杨某今年才46岁,距离所谓养老至少还有10多年,如果父亲用这个借口来回避对女儿的抚养责任,于情于法都讲不通。小娟如果没有钱医治,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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